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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强制客户绑定车辆保险业务,严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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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min 发表于 2015-6-7 2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4年6月在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按揭购买汽车一辆,第一年车辆保险由百事达公司代办购买,今年6月13日到期。因对比发现,在同样的保险公司,同样的保险品种,百事达公司代办的保险业务却高出许多费用,在咨询保险公司及相关专业人士后,自行购买了2016年的保险。但现在百事达万州公司却告知车辆按揭期间,保险业务必须在该公司处办理,并告知如果不在公司购买保险,将不退换续保保证金及贷款保证金。在万州分公司邮寄来的相关告知书上,确有我自己的签名,内容包含“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车辆的保险必须回我公司进行续保,并按不低于第一年的保险和保险险种及保额和约定在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虽然该告知书上有本人签名,但该条款属格式条款,或者叫霸王条款,自己当初签名时存在重大误解,由于对购车流程不了解,所谓的“告客户通知书”等格式条款夹杂在销售合同中,销售人员亦没有对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进行说明,相关告知书上的签字是在违背民事平等原则下,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明显有失公平。 此外,该告知书中的“强制保险,甚至强制保险险种,强制保险金额”等条款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销售公司出具的带有本人签名的“告客户通知书”,其性质并非合同或协议,且其内容涉嫌违法,相关条款当然无效。据介绍,该情况在汽车销售行业较为普遍,但不能因为无人维权就让违法行为合法化,请求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切实解决这一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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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2 发表于 2015-6-7 22: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作真时真亦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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