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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主权是否包括南沙82万平方公里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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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ter 发表于 2015-6-9 08: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在以往声明中无数次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句话的具体含意到底是什么?是把南沙群岛看成一个整体,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岛礁和82万平方公里海域的主权属于中国,还是仅指南沙群岛的所有岛礁和岛礁本身所享有的主权海域属于中国?
        在这个问题上,我与网友发生争执。网友的观点是:1947年4月14日,国民政府内政部与国防部、外交部、海军总司令部等部门人员磋商讨论,阐明画“线”的目的与作用问题。讨论结果的第二条是:“西南沙群岛主权之公布,由内政部命名后..。”。据此,网友认为这里指的是整个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了南沙群岛之内的全部海域。
        我的回答是: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理解不同。我认为这里指的是要确定南沙群岛的岛群范围,是指岛屿本身,而不包括群岛之间的所有海域。指的是要把多大范围内的岛屿包括在民国政府命名的南沙群岛之中,是要确定南沙群岛的岛群范围,即确定断续线的最南边。比如,没有把纳土纳岛包括进去,纳土纳岛就不属于南沙群岛的岛群范围之内的属于中国的领土。在南沙群岛南部边界,注明“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因此曾母暗沙是南沙群岛的最南端,再往外就超出了中国南海的范围了。所以,这说的其实是岛屿本身,并没有包括群岛之内的海域。
        可以证明我的理解是正确的依据是:中国政府无数次声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里说的其实是南沙群岛的岛屿本身的主权和这些岛屿所能享有的主权海域,这些的主权属于中国,而不是把南沙群岛当成一个连岛屿带海域的整体,把这个82万平方公里的南沙群岛整体都看成是中国的,在这个大圆圈之外还有一个“附近”海域,中国也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样显然就超出了民国政府当年要内政部确定西南沙群岛主权范围边界的意图了。比如,中国领土的最南端曾母暗沙离马来西亚距离仅50海里,如果在曾母暗沙之外还有一个“附近”海域中国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那中国留给马来西亚的海域还有多少呢?那就顶到人家鼻子了。
        所以,民国政府提到的“西南沙群岛”,实际上指的是群岛的岛群范围。确定了南海各群岛的岛群范围,也就确定了十一段线所涵盖的所有岛礁。岛礁的主权明确了,这些岛礁自然就享有所应享有的主权海域。大陆说“附近海域”,台湾说“周遭水域”,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岛礁本身所享有的主权海域。
        在1948年民国政府公布的十一段线地图中,注明是《南海诸岛位置图》,根本就没有提到与线内海域有任何关系,只是宣示线内岛礁主权归属中国。中国国家测绘局2003年5月9日发布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多次将九段线称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或“南海诸岛范围线”,这是仅有的中国政府官方提到断续线性质的文件,使用的称谓显示了中国政府对民国政府主权主张的国家继承。表明的是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而非南海诸岛及九段线内全部海域的主权归属。
   
        再说,1948年公布十一段线时,民国政府怎么可能有那么强的海洋意识?由法国侵占南沙九小岛事件引发的民国政府对维护南沙岛权的意识,是否同样意味着也有如此气吞山河的海权意识?要知道,南沙群岛海域的面积比8个韩国国土面积还要大。如果民国政府当年在南海有如此强烈的海权意识,为何没有体现在东海和黄海上?要知道,民国政府1931年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只有3海里。
        由此再看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可以有新理解。声明第一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原来对此的理解是,南海四个群岛之间“隔有公海”,现在看来不仅南海四个群岛之间“隔有公海”,四个群岛本身的岛屿之间也“隔有公海”。
        结论是:“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个中国政府声明的主权内涵仅指南沙群岛的所有岛礁及岛礁本身所享有的主权海域属于中国,而并非指南沙群岛的82万平方公里海域的主权也属于中国。从法律上讲,没有划出群岛领海基线,不可能整体享有群岛海域主权;从事实上看,当时民国政府不可能有如此强烈的海权意识,那时民国政府对资源能源的依赖体现在挖煤而不是采油,民国政府公布的是《南海诸岛位置图》,而不是《中国南海海疆图》。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