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职工工伤后患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复制链接]

97

主题

-97

回帖

2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4
商法通 发表于 2015-6-11 1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李某大学毕业后于2010年3月进入当地某建筑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在工作的时候,不幸被掉落物砸伤腿部,被认定为工伤。医学终结后,李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建筑公司为了照顾他的身体为他调换了其他的工作岗位。在新岗位工作不久,李某又患上了肾炎被迫入院治疗。当他返回公司时却接到了公司递给他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称李某的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医学期,因此公司决定与李某解除合同。那么,职工工伤后患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学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亦作出明确规定,即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针对建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李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律师事务所在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商法通
  中小微企业身边最贴心的公司法律顾问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