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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立案二庭 以再审为名 让侵权行为继续侵淫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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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年2015 发表于 2015-6-11 1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弱者正当维权告有权势的人太难了,尽管有铁证如山的证据以及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一审二审都得到公正的判决,然而因为对方有权势找人干涉司法而导致终审判决无法执行,法律尊严何在??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新民申字第1554号案件中,受害人即是原来的原告方,现在的被申诉人:罗志年、吴洪珍,分别为72岁、75岁,皆是老弱之人。还有罗胜祥、周德友也都是弱势群体,安分农民。以上之人于2007年1月1日在新疆伽师县夏普吐勒乡巴依额热村经与村委会双方协商签订了一块盐碱荒地,估计面积为500亩,开垦后实际面积为812亩,东西南北边界十分明确,所有的证据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时我们将该地承包给当地有设备、工人的大户开垦,这个大户名叫热合曼.那斯尔。当时我们超额预付给他开垦荒地所需的报酬,不料此人在开地结束后分文不花将本属受害人的土地倒卖给他人。头两年我们与他谈判此事,不料对方却出尔反尔变本加厉利用讲打论杀的的粗暴方式对待我们,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万般无奈之下受害方于2010年1月7日将热合曼.那斯尔及涉及此案的两个村干部告上伽师县人民法院。热合曼.那斯尔利用不正当手腕,串通办理此案的个别法官相互勾结、颠倒白、不作为、乱作为、怠政、懒政。在此案上诉将近四年期间,受害方看不到法律的阳光一直在黑夜中度过1500多个日日夜夜,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给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受害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层损失与伤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当地党风政风大为改善,本地人民法院出现了一批公正严明的法官。于2013年我们沉冤得雪,此案得到了公平公正得判决。但是热合曼.那斯尔等人却不服判决,上诉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喀什中级人民法院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和公开开庭审判,于2014年喀民第432号的终审判决中维持一审判决合法有效,热合曼.那斯尔等人恶意串通捏造的证据一律无效,判定对方要支付受害方因土地被强占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万多元及归还土地。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受害方于2014年6月26日申请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然而该局却拒绝立案,其理由是本案的败诉方不服终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等到申诉的结果才能立案。相隔一月之后,我们找到伽师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和书记说明此事,他们认为执行局没有理由不立案执行判决。在这样情况下执行局麦局长才勉强同意立案。立案后利用各种非法理由不执行此案判决。这样案情回到了前三年的黑暗之中,我一个70多岁的老人给麦局长下跪两次,他铁打的心没有丝毫心软。我说你不执行可以,但你要拿出不执行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然而执行局麦局长拿不出理由和法律条文,就说凭他办案的经验不执行。我又在当年10月15日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万军局长反应此事,第二天他亲自来伽师县召开执行廷会议,也通知了被告方热合曼.那斯尔到场,限他在2014年11月31日前退还侵占原告的土地及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伽师县人们法院执行局麦局长在内的所有的法官都同意,如果到时热合曼.那斯尔还是不赔偿损失和退还土地就关他禁闭。如今时限已到,对方既没有归还土地赔偿损失也没被关禁闭,这说明维权无效,法律无法充分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力,权大于法。
  当年11月7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海拉提来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还没来之前的一个月,申诉人热合曼.那斯尔就四处张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派人来喀什办理此案。当地法官多次问我是否接到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没有,作为被申诉方的我们没收到任何文书材料。而且连申诉方的申诉状我们都没见过,在11月6日,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自称是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电话通知我们参加明天下午4点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听证会,提前一小时到达不得有误。我问他我的律师和相关人员能不能到场旁听,他答次会议只有当事双方参加,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我按照他在电话里面的指示执行,第二天按时到达指定的地方,该院登记处不让我们进去,因为我们没有传票,所有领导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没给他们打个招呼,我和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连续打了6次电话给自称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那个人,均无人接听。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给喀什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打电话问知不知道此事均得到一律不知的回答。这个时候已经超过原来说好的时间一个小时了,我们意识到上当受骗,让人在法院附近观察动静,就在我们要离开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热合曼带领约十多人从一个餐厅走出来,走在前面的一个提包的大个子直接走到我面前问我是不是叫罗志年,我回答是。他自我介绍说他姓海,是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这样才让我们进入法院会场,当时情形一看就是对方早做准备,里应外合,不仅带来两个律师还有七八个为他做为伪证的“证人”。当场我就质问他“你不是说只能当事双方为何对方来这么多人??”海拉提法官马上摆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对热合曼他们说“你们来这么多人干吗??出去。”他们中午都在一块,为何对方来这么多人他不知道吗??个中原因耐人寻味。种种迹象表明这不是听证会,这是圈套会。所以会议结束后让我们签字我们拒签。不认同这次听证会是在公正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像是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按照合法程序所该有的行为。
  鉴于此事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更加不执行了,在12月中旬麦局长说申诉人的裁定书下来了问我们收到没有??我回答没有收到高级人民法院的任何书面材料。当场我就给海拉提法官打电话核对此事,他回答却有此事,我又问为何没有给我们一份裁定书,他说翻译成汉文需要两三天时间,最多三天就能收到文书。我又问文书是什么内容,他说寄来你看了就知道了。回头我又问伽师县的法官里面什么内容,他回答主要是叫伽师县执行局不要执行,停止执行。这样就达到了申诉人和执行局的目的了,我等了三十多天也没寄来裁定书,直到2015年1月25日我才收到裁决书,明知我们是汉族看不懂维文,故意在文书上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而使用维吾尔文。这个行为明显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该申诉从一开始就被个别法官剥夺我们的正当权利,开听证会也剥夺我们的应付权,对方律师和法官都是维族,也没有一个翻译,因为我们不懂维语,被变相剥夺了答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8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理由停止执行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不然法律尊严何在??何谈依法治国??弱势全体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本案被申诉人:罗志年 吴洪珍
  罗胜祥 周德友
  联系电话:15739179062
  1509901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