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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翡翠湾“先斩后奏” 封闭阳台要收费 ,愚蠢房屋造型严重遮挡阳台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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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qj23 发表于 2015-6-11 18: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自《常德晚报》: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投诉称,在市城区“三一翡翠湾”楼盘购买的房子本该5月30日交房,但就在几天前,却收到了开发商送达的收楼缴费通知单,要求缴纳阳台封闭费用。业主称开发商封闭阳台,他们并不知情,因此认为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笔者对此展开调查。
  业主杨先生于2013年与常德竹胜园房地产公司签署了三一翡翠湾房屋销售合同,他购买的是14栋119㎡的户型,就在交房前几天,他收到的一份收楼缴费通知单上,写明阳台封闭款为4486元;祁先生购买的是16栋99㎡的户型,阳台封闭款为2011元。
  暂且不说对阳台窗户的款式是否存在异议,令业主们觉得不悦的是,开发商在封闭阳台前并未告知他们。在一份售楼合同上,笔者看到第九、十条中写明,无论是规划变更的约定,还是设计变更的约定,出卖人都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
  根据合同约定,“除非买受人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5月30日交房时,常德竹胜园房地产公司要求业主承担阳台封窗费用,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业主认为常德竹胜园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6月6日上午,购买了二期楼盘的部分业主,再次来到“三一翡翠湾”楼盘售楼部讨说法。一位陈姓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城市形象及安全性,封闭阳台是按照常规发4号《关于加强住宅建筑阳台等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笔者在《通知》中看到,经规划和住建部门批准,可封闭的阳台一律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阶段统一施工封闭,所需资金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之中。
  “既然是去年下达的通知,为什么要等到一年之后才告诉我们呢??”业主张先生质疑,“你们有告知的义务,我们也有知情的权利。”对此,陈姓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交房前才通知大家,是因为要等施工完成后,才能综合人工、材料等费用,核算出具体的价格。”
  笔者采访时,还有12栋、14栋、15栋、16栋购买一楼和二楼的部分业主称,他们在交房时发现,室内窗户外有附属建筑物造型遮挡住窗户,影响室内采光、通风及视线,但签署销售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告知用户会有此情况。“当时,销售现场模型、样板房上没有这样的附属物,建筑规划图纸也没有公示出来。”业主张先生认为,开发商此举涉嫌销售欺诈。
  当天上午,陈姓负责人向业主代表承诺,近期内会将大家反映的问题向领导汇报。到目前笔者昨日发稿时,业主并未见到开发商领导,也没有得到令他们满意的答复。
briage2 该用户已被删除
briage2 发表于 2015-6-11 19: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滴还没有交房。确实不合理,坐等后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