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探讨法官

[复制链接]

4

主题

-4

回帖

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
无情一三少 发表于 2015-6-12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曾明辉于2013年5月29日转让徐xx经营的商铺。《转让协议》内容“徐x×自愿将承租的成都地一大道地下商铺C002,C003号门面经营权转让给曾明辉,转让金拾万伍仟元。徐x×保证向曾明辉提供的两份商铺租赁协议真实有效,负责与房东交涉一切转让事谊,徐xx结清2013年5月29日前一切费用,在5月29日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曾明辉负责。”
  ?????? 现杳明:1,被告提供的两份《商铺租货协议》是其伪造的。2,被告转让的商铺卖际由三铺组成,即C002,C003和C003-2铺组成,实际租金多出约2000元每月。参与交涉转让的房东是冒充的,“房东当庭表示未见过《转让协议》,被告易无证据证明房东同意其将《商铺租赁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曾明辉"。3,被告转让的设备是案外商家所有。4,被告逃欠有供货款。5,被告骗取转让金后就逃逸,未出现履行过任何义务。
  ???????? 2014锦江民初字第3128案,审理为徐国书,写判决书为王发广。上诉2015成民终字第1505由代理审判员刘冠男一个人草草审了下。暂不说其它,两审法院均认定徐x×履行《转让协议》仅为瑕疵,不承担责任。商铺被房东断电封铺后,曾明辉还必须交房租。连房租交给谁都答不了,就判曾明辉违约。
  ???????????? 试问,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官司公道要怎样维护??至今六场诉讼,望领导,高人指点。跪求扩散:曾明辉:510902197709040717 电话13330949658?? 。QQ491763657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