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15年“冤假错案”,法院审理法院,到底有多难?

[复制链接]

2

主题

-2

回帖

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
大户6 发表于 2015-6-12 15: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年前,江苏盱眙县人张继宏、江波,二人营运大客车,仅欠1.85万元债务,被盱眙县人民法院扣押,后盱眙县人民法院将该营运车辆当裸车评估8.5万元,当受害人将债务还清时,关于车辆的产权被法院非法转移给了法官的战友遗孀。
  后两受害人开始控告盱眙县人民法院,并开始对盱眙法院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法院扣押车辆属于超标扣押,法院评估车辆,俩受害人根本就没有选择评估机构更没有签过字,并且报告上车辆没有记载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最后发现车辆产权转移给了法官战友的遗孀也是违法行为。
  到此,二受害人开始四处奔波,上访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淮安中级法院,最后案件还是发到盱眙县法院调查,可盱眙县法官颠倒黑白,至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失去了天平的作用。
  后俩受害人向江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控告,最终于2014年给出答复函,告知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违法,并告知俩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是盱眙县人民法院,俩申请人得不到公平审理,淮安中级法院用超过国家赔偿法法定时效为由,剥夺了俩受害人的权利,后俩申请人咨询律师,咨询最高法,得知该案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淮安中院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盱眙县法院,让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俩当事人,现在已经60多岁高龄,案件整整走过了15年,为了讨回公道,导致家庭衰落,子女都没有上完初中便辍学,甚至有的大学通知书已拿到,却看着高昂的学费,而选择了打工,放弃了学业。试问当初办案的法官,您的家庭呢,您的子女是否都是大学毕业,是否都有了好的工作,这个案件不仅是侵害了受害人的此财产,更是对受害人家庭,以及子女的侵害,漫长的15年中,有多少辛酸,有多少苦难,有多少次吃了闭门羹。
  事到如今,在中国建立依法治国的今天,纠正冤假错案是要务,为何淮安市中院适用法律错误,又是一次对俩受害人的精神侵害。
  据介绍,这起案件也调解过,如果二受害人不上诉,赔偿车辆的价值,不赔偿车辆的营运损失,二位受害人没有同意,他们要像内蒙古冤案一样,要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