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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全国交 警之第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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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老刘 发表于 2015-6-12 17: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于2015年1月27日14时许,被涉嫌酒驾的肇事人驾驶轿车,在辽宁省营口市市府路与中心街十字路口处撞伤致死。请问全国交警司法鉴定胡说八道受害人家属怎么办??
  营口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两份司法鉴定文书中,痕迹鉴定师为同一人李#明。那么是李#明一个人有两个单位还是上面两个单位是一家??
  营口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所示:“送检的辽H79H97号棕色朗逸牌轿车车头右侧右前轮上方车体表面距地面76—83厘米处有长46厘米的横向擦划痕迹,车体余处未见异常痕迹。”事后受害人家属向交警提出,受害人和肇事车辆车头右前轮上方车体一处接触,不可能造成头部两侧均受到严重外力冲击伤。随后在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曾经做过痕检的李砖家又发现了“右后视镜上部有人体面部的接触痕迹及灰尘减层”。在第三次进行车辆检验过程中沈阳金杯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中又发现“前牌照板中心斜向凹陷、变形,散热片下栏栅下缘立柱断裂,机仓盖中心轻微凹坑。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密封件开裂、移位。”等异常痕迹。请问这位李大砖家做痕迹鉴定时是不是睁一眼闭一眼做的。有没有痕迹要靠家属提醒您。您是砖家还是我是相关人士??
  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三十一条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相关人士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为什么李大砖家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