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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四个留守儿童的死亡,似乎成了政府失责的新证据,老李恰逢其时的承担起了责任,问责了当地的一些基层干部。但是这个真的会有用吗?
但是我们知道,一个地方,贫穷没有改变,滥生孩子,对孩子放任自流的习性不改变,问责再多的其他人都是隔靴搔痒,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首先要问责的就是他的父母,因为作为监护人,他们有着最直接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贫穷和自己的慵懒而可以逃避。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公民有罪,不去追究,却去搞心理辅导,这完全是法制精神背道而驰,这种救助,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其他留守家庭孩子的权利的漠视。 一个孩子的父母都可以对孩子漠不关心,而不追究责任。反而强调社会的责任,这实际上对公民权利的觊觎和轻视。让这个蝗虫社会进一步溃败,而让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显得越来越不可或缺。 一个社会不强调个体的责任和不强调个体的权利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不过是给强权政府控制社会以借口。在这个案例中这一对父母明显的遗弃罪,应该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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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强调社会责任而忽略个人责任的结果,就是给人以人是社会人,人是集体的一部分的假象。一个社会为个体失责和犯罪买单的同时,实际上它就逼迫你从心理上让你认同那个组织的包揽一切的权力。理性社会应该如同强调个人权利一样的强调个人义务。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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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样人,百样事。那个社会都会有垃圾父母。慈善是这种情况的缓冲器。垄断了慈善,那也垄断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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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不起就别生或送福利院让孩子生下来就受罪算什么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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