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我们乘坐重庆到巴中大巴车,途中轮胎出问题冒烟,司机同意修理,但是乘客不同意耽误时间,要求换车,导致乘客报警,警察到了之后,我只是想拍两张照片,发给家里说路上耽误,可能晚点才到家,其中一民警察看到我在拍照,立即把我手机抢了,叫我删掉,我只想问问大家,民警执法,群众不能拍照监督吗??那个抢我手机的民警照片我已找到。那个警察编号:T0201023.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干嘛抢我手机,叫我删照片,合法吗??望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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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特勤,不是警察。警察胸标是6位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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