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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湛江沃尔玛凶杀案,超市应付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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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sonchen 发表于 2015-6-13 0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请大家尊重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伤害。
  案犯 在超市内吃盒饭,虽然吃了,但还未付钱,还未与超市构成买卖关系。还未出超市门口,所以,不能定性为偷窃。
  其次,案犯还在超市内,属于超市的客户。客户在超市出了问题,超市要负主要责任。
  案犯是被超市工作人员逼的走投无路,才慌乱之中拿了超市货架上摆放的刀,而失手杀人。
  杀人场所是超市的,刀是超市的。
  杀人者并非主观上的想杀人,是处于被动状态的。
  是被超市的客观情况所逼迫的。
  超市,完全要负主要责任的。
  作为被害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出了人身事故。超市也应对其负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大家都难以控制情绪。觉得案犯该绳之以法,但还是请尊重法律。非主观上的杀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任何人都有处于弱势的时候,处于困境的时候。谁能站出来为弱者申诉呢??
  唯一觉得可悲的是,为了两盒盒饭,居然代价这么大。值不值得??值得国人深思。。。。。。。。
  很多时候,我们是不是忽略了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忽略了包容与同情??这个社会戾气太重了。

  当我们在对与错的极端徘徊时,是不是忘记了,平衡状态的良好维持不是朝着天平两端越走越远,而是朝着太平的中心越走越近。
  对与错,善与恶,不是-1与1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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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olsonchen 发表于 2015-6-13 05: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会义愤填膺的说,这杀人者是多么多么的可恨,但是,法律是客观的。会以事实为依据。
  我们在恨这个杀人者的时候,是不是该反省一下自己。
  是什么让一件小事,最终酿成悲剧的??
  真的是杀人者太坏??还是我们本身戾气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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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我有多狼狈 发表于 2015-6-13 05: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逼的走投无路??????可以详解吗 ????我没有看资讯..。
西米亞 该用户已被删除
西米亞 发表于 2015-6-13 06: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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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走我的新 发表于 2015-6-13 07: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真是日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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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走我的新 发表于 2015-6-13 08: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怪我咯
我是带走我的新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是带走我的新 发表于 2015-6-13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者:哈哈老子杀了人都有人为老子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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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ceres 发表于 2015-6-13 10: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日了狗了..。真尼玛遇到的到你们这种圣母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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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走我的新 发表于 2015-6-13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弱者”:老子穷所以做什么都值得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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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走我的新 发表于 2015-6-13 11: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欠债还钱,杀人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