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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关于儿童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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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蝶舞影 发表于 2015-6-13 1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节:关于儿童监护权
  文/魅蝶舞影
  “谢谢你们的好意,我知道你们对我的好,但是我该走了。我曾经发誓活不过15岁,死亡是我多年的梦想,今天清零了!!”
  当我看到这段话滴时候,令我感到愤怒滴是生养孩子滴父母只会生不会养简直牲畜不如,而令我悲伤滴是为什么国家在上一次悲剧发生滴时候木有启动相应滴法律程序来维护这些失去监护滴留守儿童应该享受到滴基本滴生存权利。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滴监管,中国和欧美之间存在着差距,并且很早就有相关的报道和法律说明。中国,只在法律上规定了抚养权,而欧美则是监护权。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欧美滴监护权基于维护未成年孩子基本权利滴立场从法律上规范了监护权滴职责,从而在法律上国家滴相关部门拥有了剥夺失责的监护人滴监护权,然后给失去监护人监护滴孩子指定新滴监护人从而维持孩子滴基本权利。
  而中国,在法律上就缺失对父母监护权滴规范,所以政府也木有相关儿童保护部门对监护权进行监管以维护失去监管滴儿童滴基本权利,毕节留守儿童悲剧一再发生,虽是预料之外,也是必然之事。
  当悲剧发生滴时候,互联网上对毕节政府一片谴责之声,我选择了沉默。当媒体报道毕节多名官员被停职免职,我还是沉默。总有人最后出来买单,不是??有时候是炮灰,有时候是替罪羊。所以,当媒体扒出来问责罢免滴官员这里前台下,那里后台上,我依然,沉默。
  我只是为政府捉急:这边东方之星滴摊子还木有收拾干净,这里留守儿童又重创了国人尊老爱幼滴柔软情怀,至于外滩之殇,至于南海岛礁,至于东海钓鱼岛,似乎为政也不是那么讨巧滴活儿。
  题外话。
  毕节悲剧发生前,恰恰写了一篇关于老人和青年。对于老人滴赡养,若果,这次悲剧中滴四个孩子存活下来,他们是不是负有赡养滴义务??中国历来讲究论理讲究长幼之序,可对这种只会生不会养滴禽兽不如滴父母,是不是子女还得尊之爱之敬之守之护之唯唯诺诺俯首仰息??
  其实,国语中有一词:母慈子孝,尽享天伦之乐。母慈子不孝,谓之不孝之子;母不慈子孝,谓之孝子;母不慈子不孝,查无具,故无语。
  所以,民众以及政府所能做滴,不是指望母不慈滴时候能淬炼出孝子来,而是让可能成为不孝子滴做一个凡夫俗子。当然,我对中国滴养儿防老滴生养观念依然持保留意见。
  失败是成功之母,前提是不要重复相同滴失败。而,失败也可以理解为悲剧。当悲剧发生滴时候,罪责滴目的是反思,反思滴目的是改进,改进滴目的是阻断重复相同滴悲剧。而我愿意相信,人的本性都是善良滴美好滴;以此建立滴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