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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标向社会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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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标的论点 发表于 2015-6-13 14: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刘洪标,生于1963年8月21日,是衡阳市衡山县白果镇新民村 元杏组人,电话13690403640
  我与刘省凤纠纷的起因:
  我与刘省凤的土地原界之前是以刘省凤的自留地的土行为界,而我的是一块杉树地比刘省凤的高一些,后因建房我就在我的杉树地上取土做砖将我处高出的土层移走后两人的土地平行,建房时因缺水,于是就在我自己的屋坪前方挖了一口水池,但水池无水,于是我夫妻俩在我自己的地界边按界址形状砌成弯弧形砖围墙,一是在界址上,二是为了把水引进水池,砌时无沟,砌好后,2002年我父亲在我地界上新挖一条一锄宽的沟,并将屋檐水引进水池。在我的红砖拆窑时,将红砖码放在我砌好的砖围上,大约长10米,高1.3米,同时刘省凤他在我的砖墙基脚下栽刺护围,因此我们的界线是各自分明的。2004年将禾场硬化前,由我父亲将一锄宽的水沟开宽为1尺宽,禾场硬化时水沟先形成。2008年我将房屋装修,将墙上的砖用了大部分,余下的仍是放在砖墙,我所用砖地段,他原栽刺护围已长成绿色篱笆。2013年11月时,刘省凤趁我全家在外打工私自将我的砖墙拆毁,用水泥砖在我的引水砖墙上砌成他的围墙,就这样我的界址,我的砖墙就变成了他的墙脚和围墙。他将我的砖墙和引水墙强行霸占为他的,在他建墙前后,一没有与我协商,二没有经我同意,三没有什么兑换语言。春节前夕,我全家人回家后,他一言不发,我回家等了一个多月,他还是不说此事,于是我就在2014年的正月23日那天,将他砌在我砖墙上的水泥砖推了,现保留我的引水墙原样,但是刘省凤他恶人先告状,反而将我告上了法庭。法院还判刘省凤胜诉。本人实在无法接受,法院在本人提供足以证明引水墙和引水沟都是我自己在我的土地上所砌所挖的证人证言和证物后,法院还如此判决。
  关于我引水沟变成刘省凤围墙变迁:
  原本1984年土地划分时,我与刘省凤是上下以土行为界,后因为建房做砖将我处高层土移平致两界平行,且在自己的土地上开了一条引水沟,刘省凤便将两界土行填平据为私有,在2010年农历八月初八县里重核各农户风景林区,我家因长子结婚,故没有参加,且村领导也没有参加,因我组1984年划分的风景林区存根联丢失,故在2010年农历八月初八县里重核各农户风景林区时,刘省凤与组长趁我家无人参加重核事宜,私自将我个人引水沟改为公有出水沟。并在2013年11月将我的个人引水沟占为他自己所有。因1984年划分的风景林区存根联丢失,故2010年农历八月初八县里重核各农户风景林区时的划分是不生效的,以上就是我与刘省凤的纠纷起因和过程。在此本人恳请各位热心人士给我提供帮助,在此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