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大家尊重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伤害。
案犯 在超市内吃盒饭,虽然吃了,但还未付钱,还未与超市构成买卖关系。还未出超市门口,所以,不能定性为偷窃。 其次,案犯还在超市内,属于超市的客户。客户在超市出了问题,超市要负主要责任。 案犯是被超市工作人员逼的走投无路,才慌乱之中拿了超市货架上摆放的刀,而失手杀人。 杀人场所是超市的,刀是超市的。 杀人者并非主观上的想杀人,是处于被动状态的。 是被超市的客观情况所逼迫的。 超市,完全要负主要责任的。 作为被害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出了人身事故。超市也应对其负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大家都难以控制情绪。觉得案犯该绳之以法,但还是请尊重法律。非主观上的杀人,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任何人都有处于弱势的时候,处于困境的时候。谁能站出来为弱者申诉呢?? 唯一觉得可悲的是,为了两盒盒饭,居然代价这么大。值不值得??值得国人深思。。。。。。。。 很多时候,我们是不是忽略了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忽略了包容与同情?? 当我们在对与错的极端徘徊时,是不是忘记了,平衡状态的良好维持不是朝着天平两端越走越远,而是朝着太平的中心越走越近。 对与错,善与恶,不是-1与1的区别。 | |
可惜被杀的不是你啊,能说出这种话来
| |
@molsonchen 非主观杀人??我想问,那位女孩子手里有拿什么道具威胁到该男子的人身安全了吗??还是现场有其他工作人员威胁到了??你既然犯错了,那你跑什么??那还不如自首等警察来处理不是更好??用得着拿刀杀人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