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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录取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违反国家规定安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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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 发表于 2015-6-14 09: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权大于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农电局南俊星、邢大东,录取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违反国家规定文件。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荣宝德,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人,我于1994年12月1日应征入伍,1997年12月1日退伍。1998年根据国发〔1987〕106号文件指示精神,经辽宁省政府民政部门批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接收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并进行统一考试。1998年1月25日报名、条件1997年12月1日退伍士兵,非农户口,非农入伍通知书指标。1998年2月28日经考试后,兴城市农电局按上级下发招收指标录取安置前三名,郑浩第1名、刘涛第2名、张棚第3名,我为第4名,未被录取。事后,很长时间我知道,进入前3名郑浩不是非农入伍通知书指标,不符合国家安置条件。
  我知道后就到兴城市民政局安置办查询,结果郑浩真是农村入伍通知书指标。我逐级上访民政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2006年4月5日,兴城市民政局安置办向葫芦岛市民政局安置办出具了“关于荣宝德同志上访情况说明”。该说明事实求是地说明“荣宝德自在于1998年初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农电系统考试,成绩为第4名,其时农电系统按指标录取前3名,而前3名中有1名同志,无非农入伍通知书。经查退役士兵登记,未发现该同志非农入伍通知书编号登记。”
  2013年9月4日葫芦岛市民政局安置办向政府部门出具“关于兴城市药王乡退役士兵荣宝德上访一事的答复”答复如下:“一、省安置办、农电局根据指标,按考试成绩录取前三名,荣宝德未被录取。二、其中一条原则明确规定:没有《非农业入伍通知书》不予录取。三、郑浩1994年12月1日从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入伍,城市户口,入伍通知书为《农业入伍通知书》,属城镇青年占农村指标入伍。按规定不属于录取范围,……”。而我是城镇户口,有《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占非农指标入伍,各方面均符合录取标准和安置工作条件。郑浩根本不符合安置工作条件。我名额被郑浩取代,冤枉没有被录取一事。在1998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农电局人事领导南俊星、录取郑浩安置工作违反国家规定文件。以后,接管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农电局人事领导邢大东,邢大东竟然说当年给兴城市农电局指标是2个,不是3个。并说郑浩指标是领导特批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农电局人事领导邢大东不但不尊重事实,反而弄虚作假,知错不改,甚至还威胁我并阻止我上访。请上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按国发〔1987〕106号9条1款让我享受退役士兵待遇,安置我进国家电网公司正式工作。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退伍军人:荣宝德;电话:1323679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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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ydh 发表于 2015-6-14 10: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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