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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撞死个人吗 有什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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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0: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8年11有13日下午4时许,发生在吉林省辽源市内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做为行政执法的辽源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责任人做出的认定是:
  “肇事者徐绍起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夏连群撞伤,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者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
  实际的事故现场:肇事者还有逆向驾驶行为。
  草菅人命背后,到底是些什么人物在亵渎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害者亲属为讨说法,至今没有任何下文。我们至今也未得到任何赔偿。
  所以,恳请社会各界真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朋友给予大力支持,更希望相关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以法治国,有错必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还我们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被害人弟弟:夏元丰
  被害人姐姐:夏连荣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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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1: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发  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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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3: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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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4: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谭嗣同《论艺》:“皆能独往独来,不因人热。”《江观汉记●梁鸿传》:“常独坐止,不与人同食。比舍先炊已,呼鸿及热釜炊。鸿曰:‘童子鸿,不因人热者也。’灭灶更燃火。”改革开放,我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因人热的品格是应值得看齐吧!!不像她,仰赖、依靠权贵作为福吧!!随便发号司令错杀1000个上访人也不放过一个,[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政府有的是钱,认可赔偿,残酷镇压的歪理邪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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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4: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无任何过激行为,我和同一地区的上访人王连英都被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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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6: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八回:“鱼肉乡里,倾轧善类,布散谣言,混淆是非。”清●陶曾佑《论文学之势力及其关系》:“锢蔽见闻,混淆是非。”吉林省辽源市上层官员,作为领导,怎么能混淆是非呢!!法官跟你们能学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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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拨志始》卷下:“或巧布流言蜚语,或写匿名文书,害正党邪,淆乱视听。”我在吉林省辽源市的一场官司中,卑鄙小人混淆视听,可以欺骗人民一时,却不能永远欺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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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18: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韩愈《平淮西碑》:“万口和附,并为一谈。”打官司,讨血汗钱怎能和卖淫、娼、三陪小姐混杂在一起相提并论,荒唐到了极点,应该严格区别开来的,绝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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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2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子●说符》:“形枉则影曲,形直则影正。,然则枉直随形,而不在影。”时代造就人,时代也真的太坑人,枉直随形,好与坏决定于人的思想,没权、没势力思想就落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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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国法何在2014 发表于 2015-6-14 23: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班固《汉书●东方朔传》:“以管窥天,以蠡测海。”《庄子●秋水》:“是直用管窥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明●李昌祺《剪灯余话●慢亭遇仙录》:“诸儒以管窥蠡测,拘拘然指一字为褒贬。”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十七回:“宝玉道:‘这太板了,莫若“有凤来仪”四字。’众人都哄然叫妙。贾政点头道:‘畜生,畜生!!可谓“管窥蠡测”’ 矣’。”
  公元二O一五年五月二日再次被吉林省辽源市警察押送市南康公安分局。下车时遭到好像有点不明真像的警察破口大骂说:告状的不是什么好人,不免管窥蠡测,仅供它们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