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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车续保发现有“案底” 事故车当新车卖商家赔3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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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乐风 发表于 2015-6-14 2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6-14 大渝网
  重庆一市民买面包车使用1年后,续保时发现有“案底”,曾出过事故有保修记录,且不能享受低折扣。车主疑其是旧车投诉,经调解商家赔偿3.3万元。
  新车使用一年后续保时才发现,该车有保修记录。一个月前,重庆市万州区市民邓先生向万州工商部门投诉,自己一年前新买的面包车居然出过事故。日前,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3.3万元。
  给新车续保险 发现此车居然有“案底”
  去年5月,市民邓先生来到万州区双河口一家汽车销售门店,经过一番选购,他看中了一辆面包车。商家表示,此新车现在正打折,价格相当划算。听了商家的报价后,邓先生觉得该车价格确实挺实惠且品质也不错,于是便付了款。
  时间过去快一年了,今年4月,邓先生的面包车的保修已经到期,他便来到保险公司选择续保。谁料对方却告知他,此车有过一次事故,所以不能享受更低的保险折扣。这样的说法让邓先生很是纳闷,这辆面包车自从购买后没有出过任何事故,更没有报过保险,何来申报记录。
  根据保险公司的记录,该车于2014年4月25日在渝北区某转盘处,两车相互擦挂导致该车辆受损,并在当地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看到自己的新车居然在保修公司留有保险“案底”,他怀疑该车辆是一辆旧车。此外,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该车不能享受续保的低折扣。他认为这一切都是销售该车的公司所隐瞒造成的,应该向该销售公司索赔。
  随后,邓先生向万州区工商分局双河口工商所进行书面投诉,希望工商执法人员能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故车当新车卖 商家赔了3.3万元
  经销商听说自己被消费者投诉后,也觉得非常冤枉,因为销售该车辆时公司根本不知其以前有过保险记录,如果有保险记录一定会告知客户。
  对此,双河口工商所进行了调查,发现消费者邓先生的投诉属实,便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经销商表示,当初售卖该车时自己根本不知道此情况,所以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而邓先生表示,该车在售卖之前已有申报保险的记录,直接导致现在续保折扣力度不大,更不应该的是经销商根本未向消费者告知真实情况。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根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于邓先生购买的车辆至今仍能正常运行,消费者不更换车辆,但仍由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3.3万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