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要人证明你妈是你妈吗
黄廷楷 2015年6月15日 电话:0757-86335803 手机:13500254492 佛山中院于2015年5月29日发给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大意是: “黄庭楷、童苏云: 你们因与李景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的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35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你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 佛山中院于2015年6月1日发给我传票,传唤我于2015年6月11日9时0分,到第十九审判庭接受询问。下面就是当时我在法庭上的发言: 按照佛山中院3350号民事判决书的意思,只要我家庭成员于1993年8月6日所写的情况说明,经过鉴定后证明是当年所写的,就可以证明写黄光宗的名字是为了入户口,就可以证明黄庭楷、童苏云是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那我就要请问: 第一,1991年12月24日,我购置房屋时,黄光宗才出生几个月,购房协议是我签订的,黄光宗三个字是我所写的,一切手续是我经办的,购房欵是我支付的,为什么这些铁的事实就不能证明黄庭楷、童苏云是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什么就不能证明写黄光宗的名字是为了入户口? 第二,购置房屋后,仅将黄光宗和他姐姐、姑姑的户口迁入桂城,而我夫妻俩的户口仍然留在老家兴宁农村,这铁的事实为什么就不能证明写黄光宗的名字是为了入户口? 第三,我夫妻俩是一家之主,购置的202房屋我们一直居住至今,加上上述事实,为什么就不能证明我夫妻俩是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而一定要将1993年8月6日所写的情况说明经过鉴定后才能证明?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这不是要人“证明你妈是你妈”吗? 第四,到底是黄光宗欠了李景良85000元,还是他们设局陷害、互相勾结、鱼肉百姓,佛山中院再审还未开庭,到底是鱼死还是网破仍未可知,而先行争论房屋产权属谁、为何会登记在黄光宗名下,不会觉得很有奌滑稽可笑吗?不会像穷光蛋在争论太平洋是你的还是我的一样的荒唐吗? 其他话我不想多说了,多说可能又会得罪人了。牛角尖我也不想再钻了,再钻下去就会面目无光了。大家都是有家庭的,大家都有父母子女,大家都有妻子或丈夫,我只希望大家都要将心比心,大家都要通情达理,大家都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大家都决不能做对不起良心对不起子孙后代的缺德事! 我希望佛山中院主持公道,主持正义,惩恶扬善,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能让人心服口服,能让当事人感到人间有公平正义。第二,购置房屋后,仅将黄光宗和他姐姐、姑姑的户口迁入桂城,而我夫妻俩的户口仍然留在老家兴宁农村,这铁的事实为什么就不能证明写黄光宗的名字是为了入户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