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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滥用职权 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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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庭 发表于 2015-6-15 14: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3年3月5日,在案件事实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刑拘我家两人,错拘,之后错判,之后问题被发现。到了2015年的今天,案件还没有结果,荒唐离奇的案子,久拖不决,错而不纠,多么无耻的执法。应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难道福清市公检法各部门不清楚案件存在问题吗?只不过是相互包庇袒护罢了,潜规则之所在。
     漠视人权,滥用职权,草菅人命,无人监管。 诉求: 1. 请求上一级部门复核证据,追究诬告陷害者何德财和伪证人林美云的法律责任。 2. 查清沙埔派出所乱抓人的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还我儿子清白。不要纵容他人犯法。
     根据我国刑法399条,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另派侦查人员来对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这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而福清市沙埔派出所却包庇对方犯法,无奈啊。难道福清市公检法各部门不清楚案件存在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