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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干部选拔动议关 建设科学法制用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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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海外 发表于 2015-6-15 1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为切实减少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随意性,防止出现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现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加了第三章“动议”这一重要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的条件、主体、程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民主,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完整系统。动议是新修订《条例》新增环节,也是干部选拨任用的首要环节。组织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初始提名权,提出启动干部任用工作初步建议。
        第一,动议流程要细化。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上,应由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职位空缺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班子领导职数提出干部调整范围及调配建议。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防止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既要看干部的资历,又要看干部的德才表现、政绩情况,不搞“齐步走”、“排排坐”,以防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二,动议过程要民主沟通。行使动议权,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必须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党组织的建议,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评价与要求,使干部调整动议反映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而不是主要领导管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第三,提名方式要优化。除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综合各方面意见酝酿产生提名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由党委全委会推荐产生提名人选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个人自荐、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方式产生提名人选。在本地区本部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紧缺专业人才时,可以通过公开选拔途径产生提名人选,从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让更多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 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 的出台,为广大干部展示才华、平等竞争提供了舞台,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只有在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动议决策的前提下,才能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为建设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四川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