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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莆田市纪检监察: “规范司法行为”“严查基层干部欺压百姓”要取信于民,立竿见影。 2013年4月2日晚上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的故意伤害案A3503057600002013040007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了谋求脱罪,使用状告办案民警林某某“绝招”。施压办案公安机关,干扰案件正常侦办。现在犯罪嫌疑人变相逍遥法外,受害人许某某合法权益严重受侵害,长期含冤受屈处境凄惨成替罪羊,封建冤屈情节在今法治社会重现。如此践踏法律底线,效应堪比毒瘤,祸害无穷。受害人投诉上百次,“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 受害人:许“弱势” 日 期:2015.06.15 | |
@xzr120825 可以把自己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去检察院投诉警方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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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点。投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反馈、转办,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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