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艺心,山东省泰山中学退休女教师,因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以权代法、以言废法”侵害退休女教师群体特殊合法权益,于2008年10月,以“不作为、乱作为”为由,行政起诉之。经两审终审,被驳回。再申诉,最高法人民院再审立案:行监字第659号、行监字第414号。之后,“忽悠”,拖延,不判。2011年9月30日,在即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全国十二大,审查两会代表”之际,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郭修江对后立414号案,以“保密”方式将既无审判长、审判员又无最高法院印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发给山东省法院,送达回证经山东省法院加以填充后,变为为最高法院行监字第414号案的“行政审判令通知书”,转寄给申诉人柳艺心。法无授权,不可为。该行政审判庭此行为明显违宪违法对外无效。持此“通知书审判令”柳艺心去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审查认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该怪异“通知书”对外无法律效力,不能抗诉。最高法院规避法律监督,将该案积压至今,庇护政府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明显违背党的十八大精神。谁来化解最高法院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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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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