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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刑讯逼供、指供、诱供都是“双录”证实的,可谓铁证如山!它是典型的肉刑和变相肉刑!这绝非一纸判决书的文字游戏所能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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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录”证实“殴打”的客观存在:被告人陈敏生曾告诉辩护人,在2014年12月16日前后的一天,他曾被三位检察人员比平常提早1小时左右,提出关押室,但他不是被带到审讯室,而是被带至反方向的三、四区的一个房间被楼建强、黄旭江、楼翔三个检察人员毒打。他被打后,被带到审讯室的途中就曾呕吐。陈敏生的控诉究竟是真是假?2013年12月20日20点41分——20点48分的时段的“双录”已得到部分印证:那天晚上20点41分,陈被带入前,已有一个办案人员先在审讯室内等,陈被带入时,见陈腿脚行动不便,三个办案人员急忙用身体挡住摄像头,我们只听到陈轻说“要吐”的微弱声音,又听到陈的连连续续的“呕吐声”,又听到陈轻轻的说话声,但三人不准陈说话,几乎齐声大骂,其中一个骂得最多,骂得最凶,陈的轻微的声音几乎全被“废话!不要多讲!”的高声训斥盖住,他们就是不让陈说话。我们还听到陈敏生喊“痛”的声音。“双录”中亦有一办案人员用垃圾桶按陈呕吐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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