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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强奸妻子者续:法官称死者强奸证据不足 2015年06月18日 21:35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田仁信故意杀人案的情况说明如果不知道张某如何侵害罗某,就请法院查清事实真相再行判决,如果法院查不清就判决,还不如吃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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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强奸的话,田仁信的老婆就是杀人同案犯了。如果是强奸,为什么还要给强奸犯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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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插入,不射精。我记住了。法官老婆单位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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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强奸的不是自己的老婆,而是一个陌生女子,田仁信算不算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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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仁信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还有防卫过当?那么,到底防卫到什么程度,才算不过当?防卫,就只能被动的防守吗?有法律规定,不能拿菜刀防卫吗?20刀砍多了,那么,砍几刀算是正合适?在现场,两人扭打在一起。如果菜刀让强奸犯首先拿到,会是个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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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网友发言不要忘记了这一点!检察机关主张的是杀人罪:田仁信投案自首,相当于自证,如果没有非法逼供,罪行成立。田仁信夫妇的主张是死者临死前刚犯下强奸罪:但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有效证据灭失,而两人的关系使其口供很难被采信,这个主张不被采纳也是情理之中。我个人的主张是:强奸以及强奸后未离开现场时,任何人均可对实施强奸人展开无限防卫——因为强奸犯很可能会主动再次侵犯被强奸人及旁人。作为一个右派,我反对的是错,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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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力学_qr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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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发生在我自己身上,我想也会同样做,我也会认罪伏法。这个社会还是不能鼓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田某不上诉,这是合情理的。有的人总是关注“是否插入”、“射不射”的问题,这才是道德上的犯罪。受害人已经遭受侵害,还要故意拿这个细节说事,全然不顾及受害人的感受。案发过程与细节已经讲清楚,侵害已经停止。奉劝某些人不要打着司法公正的旗号,全然不顾受害人的感受,丑态昭然,干着意淫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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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了法官老婆证据就肯定充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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