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为啥要求判处人贩子死刑?
如果是出于情感伤害,那我是理解的。轮到任何人身上,哪怕被偷了一部手机,情绪上也会诅咒窃贼千刀万剐!不得善终!不得好死!生儿子没屁眼!断子绝孙!全家死光光! 如果是出于杀一儆百,那就无法苟同。譬如毒贩子,往往抓住就是个死。可毒贩绝迹了么?没有,一直是舍生忘死,前赴后继,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如果是出于法律法治,那就很离谱了。所谓“乱世用重典、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俱非法治思维,也非法治语言。秦王朝的法典不可谓不严峻,大罪小错一概死刑!可结果呢? 如果是出于保护妇女儿童,那就可能事与愿违。为了逃脱死罪,罪犯的第一个念头会是啥?当然是毁灭罪证!毁尸灭迹!本来只是被贩卖,一旦死刑,稍有风吹草动,立刻被戕害! 当然,面对自然的情绪,理性分析往往缺乏说服力。那就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孩子被拐,你愿意在适度的法律下换来孩子的平安?还是愿意用极刑的威胁把孩子至于险境? 据此,真想依法治国,就得学会远离情绪、努力向理性靠拢。杀人才偿命,欠债需还钱。自古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