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使被拐儿童被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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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伍月山 发表于 2015-6-20 0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司法制度,必须要解放思想,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精神,找到一条最适合当前情况的司法刑罚制度,而不是照搬某某国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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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伍月山 发表于 2015-6-20 0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目前对暴力犯,强奸犯这类罪犯的处罚办法: 我有初步的,不成熟的如何处罚这罪犯的想法:1.宫刑,去势:一是使得他永远不能犯这样罪。二是不能让这罪犯再生育。这样,一两代人下来,就自然灭绝了这类人渣。2.去掉一只手。这样使他对妇女,等,不占优势。去掉一只不够,就去2只。3.由受害人及家属暴打,如果打死了,就算结案。没有打死,再判刑。4.....添加中。已获打赏已经有 2 人打赏,共 20 分打赏的猫友: tr596 uyio6h 见我的:四川10岁女童给陌生男子指路遭其强奸13223 次点击 119 个回复伍月山 于2015/6/15 11:40:28 发布在 城市论坛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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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仙女 发表于 2015-6-20 03: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戍边迟到死罪?司马太监的鬼话还在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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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伍月山 发表于 2015-6-20 04: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司法制度,必须要解放思想,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精神,找到一条最适合当前情况的司法刑罚制度,而不是照搬某某国家的制度。基本处罚原则:使作案者丧失作案能力。如暴力犯,强奸犯,等,阉割,去势,砍去1至4之肢体;扒手:初犯,去掉1至10只手指。诈骗犯:使其变傻,恨怒进二......再加上目前的坐牢。要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只靠监禁的办法。人贩子:1。使其变傻,恨怒进二。 月山评论:1. 支持死刑, 如果杀害孩子,2倍或者以上死刑。2. 不死刑也可,....考虑中..。 ........。人贩子:1。使其变傻,恨怒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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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老树 发表于 2015-6-20 08: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处罚,贩卖人口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贩卖人口的根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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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sonch 发表于 2015-6-20 08: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判死,人贩子就不弄死小孩?书生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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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笑笑 发表于 2015-6-20 0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说的对建议对杀人犯也修改死刑,因为他已经杀了一个人他都不怕死了,如果知道自己一定会被判死刑,岂不是会杀更多的人,混蛋逻辑。照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应该对人贩子无罪释放,这样他会对儿童好一点,那是不是应该取消所有刑罚?老百姓就高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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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fj20889 发表于 2015-6-20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人贩子判死刑盛传 观点:将使被拐儿童被灭口”,要多么愚蠢的智商才能说出逻辑?用我们老家人的话讲就是:这砖家念书念进屁股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