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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支持对拐卖儿童“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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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里柠檬 发表于 2015-6-20 0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微信,真是有上贼船的感觉。这是前话。虽然今年的年初我痛下决心诀别,但是还是因种种原因复盘,尽管回来,我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原创为主,非特别值得不转发。

  第一次看到微信上有人发以下微信时:“我支持,我在XX。我坚决支持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我同意将偷孩子的,买卖孩子的,虐待孩子的人,都处以死刑,没有死缓,立即执行!!!!不求点赞只求扩散”。我在心里咯噔了一下,心想又是一帮网络暴民+愚民的“转发策划”,自然是不予理睬。但是,后来的情形就让我有点沉着不了了:不仅有有刷屏的感觉,而且其中还有不少是我的同事,于是我的“居委会大妈”的使命瞬间满血复活,但是又觉得原创费神费力,巧合的是一条微博提醒,一看正好是吴法天关于此事的评论,于是一转间接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思。但是更没想到的事情出现了。我转谁不行非转了吴法天的??就如一滴水掉进了油锅,有人严重声明:“凡是吴法天支持的我坚决反对,凡是吴丹红反对的我坚决支持。”天那,两个凡是都来了。这下,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以我自己的浅见来陈述一下我对类似“杀无赦”的观点。所以说是浅见,是因为虽然我有法学的学业背景,但是了解法学这门学科的人会知道,法学的门类众多,虽然各门类之间有其共通的法律精神与基本原则,但是不得不承认门与门之间也大有隔行如隔山的手术业。也因此每每有人咨询到非我行政学专业的众多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我常有如白天不懂夜的黑一样惶恐和无助。所以,以下我的观点,与刑法死刑的专业没有当然的关系,仅仅是我这个所谓的有点法学知识的人的个人也许偏颇的观点,但是我认为至少不是情绪化和非理性的。

  1、“杀无赦”能不能实现阻止儿童被拐卖的愿望诉求??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一条“很凶很暴力”的微信会被“很善很正义”的网民瞬间传播。据说来由是之前一条一个特别冷血和冷漠的“拐童”分子的采访供述所引起的人神共愤。我看过那段采访,真是从内心感叹:哀其不幸怒其无知。而对于一个如此无知而无耻的人的行为,用一样一种无知和野蛮的行为对付之,这不是文明社会的选择,人类历史上这样的阶段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都经历过,庆幸的是,我们人类尽管至今存在着性本恶本善的无解之谜,但是人类向善向文明的前行脚步没有停止过。同态复仇只能使人类万劫不复。人总有一死或轻如鸿毛或重如泰山。死的必然也必然让人不惧怕死。如果死刑可以震慑犯罪,那么以中国刑法所列之50多项可判死罪的罪行,这些涉死之罪就可以绝迹了。显然事实并非如此。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提供了无死罪更太平的先例。

  2、“拐卖儿童”的元凶是谁??有一句话常被我引用,叫做“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是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的一条名言。事实上,拐卖儿童的问题也有类比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方市场,怎么会有“拐卖”这一“中间商”。那么到底这些被拐的儿童被“卖”去哪里了呢??我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但是能够想象的一个就是想要孩子的家庭,第二个有传说不少孩子被拐后人弄残再用作“乞讨”。而恰恰是在拐卖“杀无赦”的呐喊中,收买孩子的成为被无视的一群。这就好比餐桌的大快朵颐成为无数人的口舌之欢,但是人们只声讨捕鲸割鱼翅的人,而反过来一句,我不吃,还有其他人在吃一样。而要说到对越来越令人怵目惊心的乞讨人群,也许从政府到社会甚至到每个个人,或许无意中都成为了这一个“拐卖”链条中的一员。不要说你的善良被利用,所以大开杀戒就成为必然。因为除了你的善良,社会的向善治理更有必要。

  3、不杀那又怎么办??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我有一朋友认为:“取消祸国殃民的计划生育,问题就可以解决一半,剩下的就不成问题了。”我认为朋友的观点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肯定不是全部。计划生育事实上并没有限制到生育,会生不生去买一个孩子,貌似也难以成立。我认为这中间首要的还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无后观”以及重男轻女;其次就是未成年的保护问题,毕节的事件再次暴露出追责上对监护人责任的无视,其实从“小悦悦事件”开始,我就呼吁要强化监护人职责,但是无人或者鲜有人支持和重视,严处几个政府官员似乎平息了民愤,但是对以后孩子的安全能起多大的作用??第三,调整收养政策。如果正常的渠道能收养孩子,谁愿意去冒坐牢的风险买个孩子??很显然,我们的收养法有很多不切实际甚至也从另一方面催化了拐卖行为的肆虐;第四,才涉及到对拐卖行为的惩处,这里必须说明,刑法的规定是合适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不能简单到只要拐卖即杀无赦。那么还有没有比拐卖更令人难容的罪恶,算了,全杀无赦如何??

  一个社会的文明标志一定包含有对死刑的限制乃至取消适用。我相信,动不动就要杀人的社会一定不是文明的社会。你今天可以为貌似正义的目的对拐卖儿童的人大开杀戒,那么也许不用多久,也可以以同样的名义,对我这样爱唱点反调的人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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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黄雀儿 发表于 2015-6-20 03: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法律西西最有发言权,的确不能滥用死刑,这是社会不成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