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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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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志刚 发表于 2015-6-20 21: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公道!!老百姓打官司为啥这么难!!
  我租的地我建的厂被人侵占多年,要回自己的东西为啥这么难!!
  关于谢文涛向法院提交伪证老城法院徇私枉法错误判决一案的情况反映:
  我叫靳志刚,男,汉族,35岁,住洛阳市涧西区28号街坊。现就谢文涛在诉讼中制作伪证,颠倒黑白,老城法院没有认真核实证据的真伪错误采纳伪证,导致案件错误判决,向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本案的事实情况,希望领导为我做主。
  2005年6月19日,我与老城区邙山镇葛家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该村将位于310国道北10.60亩的土地租给了我,租期为30年。我随之在所租土地上建造25间面积为900余平方米的房屋。2008年4月被谢文涛占用,在我多次要求其搬离无效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5月30日将谢文涛起诉至老城区法院,老城区法院于2012年7月20日做出了老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谢文涛搬出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葛家岭村310国道北原告靳志刚所建的厂区;2,被告谢文涛赔偿原告靳志刚自2009年5月1日起按租赁年收益额129712元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经济损失。被告谢文涛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月7日做出了洛民终字第213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向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5月17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还厂和还款时间。但是谢文涛不但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而是伪造证据要求再审,立案庭开庭后任法官说如果赔偿金你能让让步,我可以让谢文涛先把厂尽快还给你,我同意调解,开完庭又和谢文涛单独谈了近一个小时,又把谢文涛送出西大门门外。看到执行局叫谢文涛任法官对我的代理人我的父亲大发脾气,说老靳你等着吧!!之后没有调解就立案再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9日做出了洛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发回老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谢文涛扬言说宁可把五十万元钱花给法院也不给我一分钱,谢文涛在庭审的证据均为虚假伪造的,老城法院根本不调查并采用了谢文涛所提交的假证据,做出了老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居然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内容,在同一个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太荒唐了。我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前,我们对谢文涛所提交的伪证进行了核实,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均系伪证,在开庭时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录音录像及询问笔录,并向法院提出了对谢文涛提交的伪证进行笔迹真伪鉴定,二审法院不同意我提出的笔迹鉴定,谢文涛已经扬言,他买通了中院某某人,一定会按照他的意思办理本案,谢文涛有钱,他可以买通法院的人,我没有钱,我只能相信法律会给我公正。
  这次判决结果果然和谢文涛扬言的结果一样!!我把我的遭遇发到媒体上朋友们帮我支支招出出主意在此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