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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保护主义?求助网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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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seZ 发表于 2015-6-21 0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官相互,法律的黑暗,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那些申诉无门,跑到北京闹事的人的悲哀。各位网友们,帮帮我吧,我只希望还我一个公道。
  我叫顾桂才,在2006年购得淮安市中润机电进出口公司在张家港市的房屋及土地,并合法取得了土地证、房产证,价值62万元,已付清。在购得此房产后我们问亲戚朋友,银行贷款凑得全部钱财投资进去从一个废弃的漏风的小房子变成了现在的休闲中心,所投入的精力,时间和钱财都是巨大的。
  2010年,淮安市中润机电进出口公司以房屋买卖经办人顾文成涉嫌与顾桂才恶意串通故意压低房价为名,将张家港市房管局及本人为被告,起诉至张家港法院审理,目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经法院开庭审理,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中润机电不服,上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裁定后,驳回中润机电上诉,当时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2011年,为了取得法院的管辖权,淮安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润机电,本人作为第三被告同时在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开庭,由于是医保公司起诉中润机电,法院判决医保公司胜诉。后起诉至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中,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一份讯问笔录,这份笔录是中润机电代理人顾文成主动投案后所述,内容是说与本人合谋串通诈骗中润机电公司,但淮安公安局经侦大队从未经过调查,并且从未与我核实的情况下递交法院,作为有利证据,导致我在淮安中院败诉,土地证房产证被撤销,原先支付购买土地证房产证62万元不明下落,诈骗人顾文成消失,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淮安中润机电就胜诉了,案件就这么完结了,这明明就是他们做出来的伪证。
  至此,淮安市中院在2012年02月14日下达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无效,这么荒唐的判决,这么荒唐的理由,就这么将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经营了那么多年的心血毁之一旦,什么是官官相互,淮安清河区公安局将一份什么都不是的口供直接提交法院,法院连核实都没核实就采纳判决了,多么容易,我们连案犯顾文成面都没见到,开口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医保公司起诉中润机电,我们是旁听,无发言权,但是为什么我们的房子就这么没了,更蹊跷的是60几万的诈骗案,案犯都已经自首了,清河区公安局就做了份笔录竟然让案犯走了,这里那么蹊跷的事情,我现在是上天无门下地无路,找我们当地的公安局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作为,好不容易立了个案,打发我们回去等消息,可是房产已经被封,我们该到那里去申冤呢??????
  有没有能够帮助我们的人出现,这是我的电话:13601566669 我是顾桂才。
  这是以前买的房子的照片....我依旧相信法律的公正,也正在上诉中,希望有能力的好心人能够帮帮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