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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市中院判决了一起案件,在互联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案情很简单:被判者某日回家,正遇到其妻子被一人渣强奸。于是怒从心起,顺手拿起一把刀将那个人渣杀了,然后投案自首。法院最后宣判:考虑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故判处无期徒刑。
我只想问,温州中院的主审法官懂得法律常识吗??那哪是什么重大过错,分明就是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判决的理由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刑事法庭的法官难道连《刑法》都没有看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们判决的防卫过当是根据哪个法典??就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判他有罪。在2015年,你们又创造出了一起如此的冤案。如此法院,混蛋法官,要进行依法治国,首先就得把这些法盲官给从执法队伍中清除出去,否则,依法治国就是空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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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沉默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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