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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再出行政裁书 轻易否决省高院终审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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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shan农民 发表于 2015-6-23 0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岂有其理:嘉兴中院再出行政裁书   
  轻易否决省高院终审行政裁定
  2015年1月4日下午去嘉兴市中院提交起诉状,2015年1月29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嘉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原告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1月30日下午嘉善双赢轴承厂提交了上诉状。3月13日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行受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上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起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本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时隔漫长的三个月后,2015年6月12日下午14点30分嘉兴中院宣读浙嘉行初字第80号行政裁定书。再次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两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存在,本案诉讼没有可供审查的行政行为为由,认定本案属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驳回原告嘉善双赢轴承厂的起诉。在发生案例已快一年,受害方寻求不到法律保护,仍在原地踏步。嘉兴中院滥用司法权,敢问法在何方??嘉兴人民何时能见到公平正义的曙光??!!

  2015年6月22日

  下面是嘉兴中院2015年1月29日给的裁定书浙嘉行受初字第1号




  
  
  》
  2015年3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行受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2015年6月12日下午14点30分嘉兴中院宣读浙嘉行初字第80号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201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