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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交警支队不作为,漠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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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3158248 发表于 2015-6-23 0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6-22
  我是一个六岁孩子的舅舅,孩子朱XX,安徽滁州人,下个月生日。我在这里只是叙述一个我所了解的事情经过,表达一些我的疑点看法以及愤怒。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中午一点三十分许,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滁州学院门口,铜矿转盘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两男一女驾驶临时号牌皖MXXXX白色丰田牌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刘XX受伤,电动车乘坐人朱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滁州市交警支队认定事故的责任人为轿车驾驶员丁信。丁信,女,自己承认是当时汽车驾驶员,现为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聘用人员,其叔叔丁毅为滁州市司法局局长,曾任滁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但死者亲属认为事故驾驶员并不是丁信,而是另外车上的两个男子之一,两个男子事后检验为轻度酒精含量,证明当时是喝了酒,而且这两名男子是没有驾照的!!我个人觉得这里存在了“顶包”的嫌疑。
  这里肯定会有人说把沿途的视频调出来查看不就可以了么,但是此车的前挡车膜为透光率低于70%的违规膜,根本看不到里面的具体情况。试问贴了这样车膜的车能上路??当地的有关部门说对监控视频进行处理查看,如今过去第三天仍旧没有任何消息。
  事故的现场当时人山人海,所以对于事故的经过也是众说纷纭,后来小孩的家属找到了几个目击证人,这才还原了事情的一些真相!!
  当时白色丰田轿车撞上电动车之后,车头顶着电动车又走了一两米才停下来,老远就听到小孩和他奶奶的惨叫声,小孩的奶奶直接被车轮从大腿上压过,而小孩被前轮压过之时惨叫一声,随后被后轮又接着压过,这时车才刚刚停下!!小孩当时就没动静了,地上一堆血。事后处理现场时发现现场居然没有刹车的痕迹,这是怎样的一种行为!!接着从车上的主副驾驶各走下一男子,注意,是男子!!下车后先是打了个电话,然后绕车一周看自己的新车是否受损,当时小孩的奶奶哀求那名男子报警,该男子居然置之不理,还说了一句话:关我什么事情!!!!!!明明有车,不第一时间抢救小孩和伤者,却在那耍横,记者真的希望能在现场好好制裁他们!!之后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有些群众看不过去已经和该男子发生冲突,直到小孩的外公赶到,此男子居然嚣张到和孩子的外公又冲突起来,冲突期间又不知哪里冒出来一名男子抱住孩子的外公,协助该男子,而且当场就有一名蓝衣男子跳出来说这车是他开的。这是无耻到什么境界!!!!最后该男子跑向旁边的滁州学院。等到孩子的爸爸赶到的时候车里就只剩下一个女的,而且怎么都不出来,在车里足足呆了40分钟,一直在打电话,这是猴子搬救兵的把戏??最后等到交警过来处理的时候,该女子,也就是丁信,说车是她开的,车主的名字也是丁信。随后丁信被带到交警支队进行调查,下午时分这两名男子来自首,随后在晚上全部释放。
  我在第二天一早赶到滁州,看望已经绝食一天的妹妹,看着心里承受着巨大痛苦仍要强撑着在外面奔波寻找线索的妹夫,姨夫,一个小孩的离去,对于家庭的打击无法承受之痛苦,记者也是个有小孩的人,这样写,并不是在引导群众的想法来博取同情,只是叙述一个事实。        随后来到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被告知已经初步认定丁信是肇事者,但在昨晚已经全部释放,在被问之既然是肇事者为何会被释放时,有关工作人员默不作声。随后这事就陷入了僵持阶段,受害方在不断收集当时现场的证据,肇事方居然从事故发生到现在为止连面都没有露过,是不是所有的出了人命的肇事方都会寻找一个律师而自己不出面吗??记者孤陋寡闻不是很了解。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那边的动向也在随时了解。但对于整件事,我有很多疑问和不解,让我觉得有“官官相护”的嫌疑,我在这里一一列举出来。
  1、当时事发时是下午1点30分,该肇事车辆上的人员先后都打过电话,但没有一个是报警,最后还是周围群众报的警,但直到下午2点20分左右才姗姗来迟了一位交警..。记者从地图上看,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铜矿转盘附近,过来最快的交警支队只需要4分钟的路程,却用了四五十分钟才到现场。可能是端午节,交警也要回家吃粽子看屈原吧??还是说在配合什么人的指示??
  2、作为事故初步认定的责任人丁信,为何会在当晚就释放,并且没有知会受害者一方,直到第二天一早受害者家属去问了才告知。这里可能会有人说如果是怀孕的话可以取保候审,一般的询问也不会超过24小时。恭喜你答对了,第2天丁信就说出自己怀孕的事情,现在绕回去说为何当时会放人也就是符合规定的。记者不敢去质疑一个妈妈是否真的怀孕这样一件事,记者只是质疑,为何第一天发生事故被带走询问的时候不公开表示怀孕,为何有关部门当晚释放责任人的时候不通知受害方。做的如此隐秘,第二天被询问时又默不作声,这是什么鬼??
  3、作为交警大队,又是如何判定丁信为事故责任人??仅是凭她自我的供认么??既然监控里看不到车里是谁在开车,又有什么确凿证据呢??就好比记者作为受害方家属,自我认同目击证人的话,认为开车的是男子一个概念。既然这样车上三人都应该是嫌疑人,女的就算真有身孕不说,那男的呢,作为嫌疑人为何要放走??是让他们回去串供吗??这又是什么鬼。
  4、整个事故的处理过程,由上面看相关部门的作为显得异于平常,记者大胆的猜想,丁信作为交警支队车管所聘用人员似乎本身并没有让相关部门行为异常的足够力道,但处理此案件的交警大队长是丁信的叔叔曾经的下属,这里面存在的猜想似乎只能让记者联想到官官相护四个字。
  上述的疑问点,都是我个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也许并不存在顶包或者官官相护这些事情,因为对于法律我也只是一个平民的了解程度,政府部门之间除了法律法规外又有哪些细则我是一窍不通。但公道自在人心,天在看!!目前整个事故的处理个人觉得进程由于有关门部门的问题显得层层阻碍,目击证人的供词似乎不是那么足够,需要更加有力的视频监控证据。这些都是需要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交警大队积极配合才能完成的事。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公道在的,滁州有关部门的作为,我们这种平民的呼吁只是然并卵,但我作为孩子的舅舅我必须要站住来,通过网络的力量来寻求更多的帮助,我需要更多当时的目击证人,需要当时现场拍下照片和视频的证人,我需要对于可能存在的顶包嫌疑,官官相护嫌疑这种事情有一个严正的处理。小孩还一个人孤零零地躺在殡仪馆里,等待着真相大白,我恳求你们的帮助!!帮忙转,让更多人还原事情真相!!
  最后,我想对肇事者说,你敢出来看看孩子的脸吗??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就这么没有了,你的良心何在,不怕报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