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吕梁方山人,我2015年5月18日在山西吕梁离石吕梁大道制造了一起由我违法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并产生荒唐的结果,值得中国人民深思!!我无驾照,摩托车也没上牌,用交通法规叫无牌无证,今天我上路了,凡事交通法不能得我今天就对着干,第一步,我到了路口,我没有转眼去右车道,我选择了人行道逆行,依据交通法右侧通行的原则,和机动车不得占用人行道行驶,我今天就来个左侧逆行,并占用人行道逆行的违章行为,人行道有个口,依据交通法,左转弯必须停车了望,让直行车,还有交通法规定,同一条路上有俩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正常车道的车的正常行驶,正好上来一俩摩托三轮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我违章快速撞过去,对方采取了避让措施,但他能躲过去吗??那是不可能的,他刹车了并降低速度直到停车,我一下就撞到他前面前部分,对方报了警,我头部撞到对方车上脚部受伤,事后我住了院。我的亲属没有找关系你们相信吗??按交通法我的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但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按理说这个也太不公道了吧,事后材料还要交警队管事故科的队长签字啊,大家放心,没事,交通事故每天很多,递上去以后队长也不看。只管签字,简单,对方后来申请了复核,按理说交警支队应该复核能纠正吧??放心,大哥一般是不会纠正下面小弟的,特许情况除外,事故复核材料很多,谁会细研究这些事,一般复核都是维持原认定,这也一样,最后交警支队事故科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但我这时候难过了,为什么不能公道公正,我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为什么要黑白颠倒,我能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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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TM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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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考学,很多人想把孩子弄到天津北京参加考试,如果想弄到天津,我这给您推荐三种方式,人才引进、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