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荷鲁斯之笛 - 

强烈要求剥夺配偶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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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情3 该用户已被删除
豪情3 发表于 2015-6-24 09: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开钓鱼贴,我提醒楼主:打击面太宽了。这算卑鄙吗??
  当然,我不仅仅是提醒楼主而已,顺便,我还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了。我承认,这样确实不够厚道。
  看清楚,我话里话外确实有针对你的意思,但你的比喻并不恰当。
  按照你的比喻,如果你是把你自己的言论比喻成“讨论强奸罪”,然后我大耳刮子扇你,那么我想告诉你,“强奸罪”带有很强的主观故意性,而“生育风险”在绝大部分时候,完全不受产妇的丈夫的控制。如果你觉得遭遇“生育风险”的产妇的丈夫,其“罪状”跟“强奸罪”是一种性质,照你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扇你是你活该,而且还不能打轻了。
  如果你所说的“讨论强奸罪”是来类比楼主的钓鱼贴,那么,我那句“其实你很笨”算不算是“大耳刮扇过去”姑且不论,至少,后面的理由不对。“强奸罪”的罪犯性别是男的,就算我要抽人耳刮子,理由也该类比成“你父亲你兄弟都是男的,你这样一棒子把所有的男的都扫下船你几个意思你”之类的。
  多说几句吧。如果你所谓的“讨论强奸罪”真的是用来类比楼主的帖子,那么你就是在用“强奸犯”来类比你自己的言行。这样真的好吗??
  我曾经在某贴里说过:有些时候,你愚蠢得令人发指。
  从说那话到现在,也颇是过去了些时日,看来你还是一点长进都没有啊,这该如何得了。

  当然,我承认,我卑鄙,我很卑鄙,我卑鄙但我畅行无阻。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你高尚,你高尚到离异后还去“伺候”你那生命垂危的前婆婆。你的举动勘称传说中的圣母白莲花,这个凡俗的尘世简直就配不上你这种品行高洁的人。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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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南飞 发表于 2015-6-24 09: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行不通。如果这样,大多数倒霉的还是孤儿寡母。由于工作的原因,本人在单位负责工伤工作,就我们单位来说每年因工死亡人数可不是1个2个,而且全是男性职工。像你这样行不通,还是应该坐下来好好谈,合理分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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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佩佩2011 发表于 2015-6-24 1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关权利的事情,人家权力没有造孽。很多事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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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梦醒了 发表于 2015-6-24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配偶权,除非人大取消婚姻法。
  婚姻法就是保护配偶权的,尽管不完善。
  让我想想,咋取消婚姻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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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erhu 发表于 2015-6-24 1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着可以剥夺男人的继承权,但是女人还是要继承男人的遗产。
  因为男人换了老婆后,钱真的不一定花给谁了,而女人的天性就决定了她对孩子的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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菂华在心 发表于 2015-6-24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男人很想笑。如果能这样那些年轻女子就不会去勾引有钱老头了。
  这个世界基本上还是男人挣钱能力大于女人,男人寿命小于女人。
  楼主这样的建议如果能实现对男人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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菂华在心 发表于 2015-6-24 12: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女人婚后因第一胎去世,夫妻尚未有孩子,那么,父母养育恩大于丈夫,而且,丈夫年轻,父母年老,父母更需要这笔钱养老。所以,抚恤金应该全给女人父母。
  若是女人跟老公已经有孩子了,这时去世了,应该首先考虑给孩子,但也要根据父母和老公经济能力再分析。若父母经济能力较好,且有其他子女赡养,那么要多考虑孩子,最好是父母:孩子是1:9;若是父母没经济能力且无其他子女,女婿经济能力也一般,那么父母和孩子对半分;若父母没经济能力但有其他子女赡养,那么可以3:7;若是女婿很有钱,而父母经济条件不好,且无其他子女赡养,那么可以考虑全部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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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克2013 发表于 2015-6-24 13: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肯定希望自己身后父母能得到赡养,孩子能得到抚养,都过得很幸福。所以,遗产分配应该根据这个原则处置。一味强调法律规定,没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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