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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违法就不能治了,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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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3062064 发表于 2015-6-23 19: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给王承刚的权利来侵占老百姓的土地,在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
  荣成市港西镇王官庄村村民王承刚,曾任王官庄村村长,现为王官庄村委主任。于2000年前后将同村村民王为佳基本农田强行换走,开发成了鱼塘,又与2014年9月份将置换给王为佳的基本农田强行收回,并告诫王为佳及其家属不许再种植置换后的基本农田,并用挖掘机将置换后的基本农田破坏。因土地使用权属于王为佳名下,王为佳要回自己的农田就要自己花钱填鱼塘,而且王为佳基本农田的泥土已经被王承刚挖出用作它途,王为佳还要花钱买土自己填鱼塘。这个鱼塘是王承刚挖成的,并且鱼塘不止王为佳一家的土地,王为佳自己填回基本农田就会造成王承刚的损失,王为佳就要包赔王承刚损失,在与王承刚协商被拒绝后,无奈王为佳及其家属走上了维权之路。
  王为佳及其家属到港西镇政府监管站、司法所、国土资源所、荣成市土地局、荣成市国土资源局、荣成市信访局、荣成市检察院等部门进行维权,但这些部门全在踢皮球,统一告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监管站告知要到土地局进行维权,土地局告知要到国土资源局维权,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工作人员称土地使用纠纷要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港西司法所答复归监管站管理,港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告知土地纠纷归人民法院受理,当王为佳家属问及王承刚将王为佳的基本农田挖成鱼塘是否应该由国土资源所责令王承刚复耕时,国土资源所所长称挖鱼塘不算改变耕地用途。这让我们不禁疑惑,国土资源所所长为何要这样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法律明文规定的事情,但国土资源所所长却依然知法渎法。 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材料收集和走访多部门,王为佳及其家属在2015年1月15日再次走访港西镇人民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政府解决不了,让走司法程序”这让我们疑惑王承刚占用的王为佳的土地未经过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承包权还在王为佳名下,王承刚一句话就要回去了,还用他的挖掘机进行了破坏,我们就要将我们的土地无偿给他吗??我们检举王承刚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挖鱼塘,港西镇政府给的答复是一切手续合法,我们不明白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屋了就合法了,基本农田怎么变成的坑塘水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1999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的,难道只是给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人定的吗??我们只是想要回我们自己的口粮地,请政府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
  2015年1月18日,我们通过荣成市市长信箱发表了我们的请求,得到的回复如下:据调查港西镇王官庄村王承刚与王为佳达成口头协议,将王为佳2.2亩承包地转给王承刚挖鱼塘,经确定所占地类为坑塘水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因地权归属引起纠纷,建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又是上法院。王承刚在村里叫嚣愿到什么地方告就到什么地方告,不知道是谁给他撑的腰,现在知道了,这个人的能量真的很大,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处理不了,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处理不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不收我的互联网上投诉,荣成市检察院不接受我的实名检举荣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不公,渎职。荣成市纪委我互联网上投诉,也没有得到答复,当然纪委办案都有规定和纪律的,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有见效。我已经一个季度没有粮食吃了,也许还有十年八年的吧,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会解决这种违法违纪行为的。
  王为佳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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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3062064 发表于 2015-6-23 2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大家的问题都得到解决,那么请支持每一个在城市论坛论坛反映自己问题的同命人吧,我们都不容易,我们要自己支持自己,如果不是近不得已,我们是不会走这一步的,同样也唤起我们的政府对我们所反映问题得到重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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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u_103062064 发表于 2015-6-23 2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需要我们这些百姓的监督,也需要我们反映该解决却不能解决的问题,只有不断的加强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的解决好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小问题不解决就会有大问题发现和发生,我们的政府部门廉政的官员还是占绝大多数的。相信我们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