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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控与网络自由冲突的两种观点 支持网络控制模式的原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用户和网络服务商是倾向选择网络监控,认为选择政府网络监控更有利于保护各种基本权利: (1)有利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2)有利于删除、辨别各种虚假信息。 (3)保护网络作者的知识产权。 (4)有效处理垃圾电子邮件。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平均就有20封左右。 而网络监控者一旦发现则可以马上采取行动。 (5)打击各种利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犯罪 2. 坚持网络自由的观点然而,互联网的创造者和管理者却认为应由互联网的用户们确立一个必要的,大家都认可的管理体制。 他们认为网络监控可能侵犯用户以下个人权 利: (1)侵犯个人网络言论自由。人们认为现代社会自由是最深刻的人性需要,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 (2)侵犯 网络隐私权及其网络通讯自由权。政府监控者可以通过网络中心件事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及其隐私。 各国网络监控的典型模式及特点 目前,各国对互联网的管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即主张政府对网络进行严格控制;二是政府指导行业自律型模式,即政府的管制只是作为补充和保障;三是政府不干预模式,即主张政府保护言论自由,以立法为基础,从技术、道德、市场机制方面进行控制与调节,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性能魔方为你提供全面的服务。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网站监测的相关资讯,欢迎到性能魔方的官方网址:https://www.mmtrix.com/tasklist/we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