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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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发表于 2016-10-25 15: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9日,呼和浩特政府网发布《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司机须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网约车车辆需为本地牌照,购置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牌号为呼和浩特市号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年以内;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应当在二级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运行信息应当实现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联网;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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