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暴恐,我们应持何种态度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法律读库 发表于 2016-10-31 18: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雷小强,浙江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原题:对暴恐的态度:从安检和持有宣扬恐怖主义视频说起。

今年7月,难得有机会到新疆出差,深感机场安检之严,要脱鞋、抽出皮带等等,城市的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均设置安检设施、甚至还要开包检查,街上时常有巡逻车驶过,公安同仁们严肃告知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携带身份证件,随时随地备查。尽管如此,这儿人们的生活依然井然有序,到处散发着安宁、祥和的气息。一些内地的人们表示不满,认为这些妨害了自由。但没有经历过生死一线的人,很难理解在生命、安全面前,你的所谓“自由”微不足道。

前些日子,有人以“安检不利健康”为由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有关部门予以撤换。文后有一句评论写得好:“你知道安检挡住了多少暴恐危险吗?”就在2015年7月26日凌晨,某机场深圳航空一班飞往广州的客机,遭一名男乘客两度纵火。该纵火案犯罪嫌疑人为何能把纵火工具和刀具带上飞机?不言而喻。然而,这种基本义务却总有人不断试图突破,2016年1月22日某央视记者大闹乌鲁木齐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安检口,此人拒不配合,态度嚣张,并多次重复“我冷,怎么了”,并质问“领导需要安检吗?”最后双方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

这并不是个例。对此,大家除了讨论在义务面前没有特权外,是否还需要关注一点,面对现实、可能存在的暴恐危险,我们应有的态度是什么?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恐现场的一个场景,以及沈阳警方击毙暴恐分子遭记者恶毒攻击,至今让人唏嘘。      

在昆明暴恐现场,一名交警和恐怖分子正面相遇,手上只有交通指挥棒的交警浴血搏斗中,旁边的行人、三轮车夫、出租车司机都加入围观,甚至有人还在拍照,这时从背后包抄过来的恐怖分子,一刀一个割喉,速度快的他们甚至都没有发出惊叫。

2015年7月13日,沈阳市公安局依法击毙3名持刀拒捕的恐怖分子,某些无良记者引动网喷恶毒攻击辱骂警方,甚至叫嚣:“这是一门政治互动生意:新疆暴恐分子越多,警察的功劳越大……”

也许是后方、内地的很多人安逸久了没有了警觉性,也许有些人只擅长安享太平地坐在温暖的室内敲打着键盘“怀疑一切”、“否定一切”,当他们随意攻讦时,请问当穷凶极恶的暴徒持刀冲向民众,生死悬于一线时,你还要求警察对是否是暴徒举证是多么荒谬?

和暴恐势力的斗争绝对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暴恐势力的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向内地延伸,不再遥远,甚至可能会在你身边随时发生。维护稳定和打击暴恐是全民的责任。我国刑法的指向不仅仅是实施暴恐行为、活动的犯罪分子,对公民的行为亦有规制。

2016年9月13日,深圳龙岗法院审结了一起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案。2015年9月至10月,25岁的张某在其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通过电脑在30多个QQ群里多次传播暴恐视频。 2015年11月1日,龙岗公安分局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一台电脑主机,在磁盘文件中提取“嗜血”、“处决”、“砍头”、“电锯斩首”等视频资料文件69份,遂将其抓获。后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的判决给内地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参考,之前鲜有判例。案件的审判贯彻、亮明了我国对暴恐的坚决态度,主观上即使不是出于宣扬恐怖、极端主义目的,出于好奇心或者寻求刺激在非法网站下载、持有、传播暴恐视频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深远影响,并凸显了防范暴恐犯罪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专门机关、部门的职责,公民的支持、配合、遵守亦为应有之义。

如果你对暴恐还抱着漠视、戏谑的态度,其结果可能不止是蓝瘦、香菇了!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作者微信号:lawreaders
你喜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