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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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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旅 发表于 2013-10-17 22: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举揭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洪景斌工作不作为,擅自指使辖区内开饭店的鲁景阳违章私建三处平房的违法违纪事实
举报人:郭永花   联系电话:13945454651

举 报 事 项
2013年8月举报人郭永花多次举报、揭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饭店经营者鲁景阳擅自私建三处平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制止、不处理,群众影响极坏,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举 报 事 实
举报人2013年8月至今,多次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洪景斌,举报宝山区饭店经营者鲁景阳,在举报人住处(邻房),违章私建、滥建三处平房总面积约55.64㎡(其中12.7㎡和14.94㎡、28㎡各一处),对违章建筑举报人要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洪景斌局长调查处理,对违法滥建行为进行制止,解决因饭店经营者鲁景阳,借助执法局局长审批的翻新房盖手续进行的私建、滥盖房,给我造成的直接损失。(冬季雪堵窗户见不到阳光,夏季雨水排不出去,造成我室内窗下积水)。2013年8月举报人向洪局长举报,洪局长多次推诿、躲避,导致饭店经营者鲁景阳将所有私建、滥建完工。
2013年9月举报人再次向洪局长举报,洪局长向举报人说:“我批准饭店经营者鲁景阳修建房盖,没批准他私建房子”房子已经建成,事实已经存在,你愿意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去,你找不着地方我领你去告,我没办法解决。洪局长以这种态度欺骗我、推托我。还在谈话时威胁我说:“你应该留个心眼,小心你家人不在这人家祸害你房子,”。此后举报人曾多次向洪局长举报,他不是以:我要开会,就是我要外出办事,我没办法接待你”始终没能解决、还多次威逼举报人与鲁景阳协商。让鲁景阳在原来私建房的基础上、“盖二楼啤酒广场”。让举报人必须接受。举报人说:“你盖啥房我管不了,你不侵害我的利益就行”。洪局长说:对方已经答应给你钱了。举报人说:我不要钱。洪局长说:“你想要十万人家也不给你啊,你回去与鲁景阳协商,协商不了我不管了”。
举报人认为一个行政执法局局长,已这种玩世不恭的态度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这是为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吗。作为一名人民的党员,就这样为老百姓办实事吗??

详 细 情 况
举报人郭永花住在宝山区12委10组与宝山矿物资供应科、办公室是左右邻居,多年来我们一直和睦相处,住房问题互相间没有任何纠纷。1999年供应科办公房产权改制,把办公室转让给王兆田等人。王兆田随后在2002年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主鲁景阳经营饭店,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鲁景阳在经营的同时陆续已各种理由扩建三处平房,因我和鲁景阳的平房是邻居,他后续建的平房房盖侵占我空间一米半左右,雨后积水都淌在我的房顶上流入我屋内,在雨季我室内窗台以下积水很深,由于墙壁被水长期浸泡有倒塌危险。鲁景阳后建的房屋比我原来的房屋高出一米多,冬季积雪都堵在我窗户上见不到阳光。因此问题,我多次上访宝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洪景斌局长处,都以等待处理,一托再托至今未能解决。以上是举报人的举报事实,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举报人:郭永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