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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仲裁院采取四项措施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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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笑语 发表于 2016-11-30 1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四季度以来,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增多的实际,自治区仲裁院认真研究、及早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应对处理工作。



  畅通“绿色通道”。规范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程序,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及时处理。


  简化立案程序。对于简单案件当即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书内容和适用简易案件处理办法的决定以简便方式告知被申请人。对于较复杂案件,在立案时实行“一步到庭”制,将受理、答辩、举证、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建立快速仲裁机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争议分类处理,实行立案前快速组织调解,立案后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理,调解不成的即时裁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庭裁决。对部分事实清楚的争议案件,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加大终局仲裁力度。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类型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不超过裁决作出时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一律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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