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车停在小区自家付费的车位上前挡玻璃和车身被砸,遂联系保险公司勘察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完之后我还要去给车玻璃贴膜,这个费用是自付的,后来就这部分费用找到物业协商要求物业承担,他们答复是:车膜属于“奢品”我们不赔付!!你们每个月就只交30块钱只是服务服务费只负责场地清扫!!那我们交的物业费是干啥的??他们收费的依据上有明确写“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实行24小时看管”。一直拖到现在,前日就这个“24小时看管”我找到发文单位物业管理科和物价局解释,他们的解释的也说这个不叫看管只是服务费,并且说:我们谁发文谁解释,我们核成本时这么少的钱就是服务费,门卫不都是24小时在的吗!! 多牛的解释!!既然又是服务费,那么还让我们交物业费干什么??!! 为什么在停车收费标准上有“24小时看管“这一条?? 就这两个单位的雷人解释我找到市长热线答复是:他们两个单位都不承认发的这个文,他们让你走法律途径!!我希望有人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也希望有更权威的人来解释这个”24小时看管“究竟为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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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出文,但是看管居然被解释成不是看管,相当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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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归看,管归管,看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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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你太年轻了。你真的以为有那么多人回复你吗??其实我是看你可怜,于是,我不辞辛劳的注册了很多ID,不断的回复你,希望能满足一下你的虚荣心。但是你要明白,不是所有人都会像我这样为你着想。希望你好自为之。 好了,不说了。我换号继续回复你,不然你不会相信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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