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鉴定为拔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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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哥好帅 发表于 2013-10-18 2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市帼国建功立业标兵.市十大女杰.感动双鸭山人物.省总工会授予三八红旗手.市政协委员.共产党员赵志娟.正是这个被光环笼罩的名人,品格低劣.丧失党性.丧失医德.丧失人性.因为一个下岗女工送了三百元红包,她因红包少没上术台,主治医生赵亚红因为没红包怀恨在心,术中恶意操作,草菅人命,术后为了掩盖术失败,一手把我从健康人害成晚期癌症患者,正是这个光环人物,在医学事故鉴定过程中,多次向首次鉴定相关人士.双鸭山市医疗会.重新鉴定相关人士和再次鉴定相关人士.省医鉴办行贿,压低级别,黑龙江省医疗会及鉴定相关人士出卖良心,把医学事故造成的晚期癌鉴定为四级医学事故,按医学事故分级标准四级就是拨错一颗牙!!现在靠化疗和抗癌药维持生命,为了治病己债台高筑.四次鉴定难讨公道!!医院及当事人至今也没按损害事实赔偿及赔礼道歉,红包也没退回.该医院管理混乱制度缺失,人造医难太多了,为了煤城众多医学事故受害者,医者要正医德医风,免煤城患者再受其害,不要让双鸭山人民他们再经历我所遭受的苦难!!
  光环的背后
  在煤城双鸭山,赵志娟的名字,几乎是家喻户晓,原因不光是她经常出现在广播电视上,主要还在于她拥有众多闪光的头衔:除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外,还是市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市十大女杰、感动双鸭山人物、省总工会授予“三八”红旗手、市政协委员……
  在这些光环的背后,是她丧失医德、人性丑陋的真面目:她收受红包不上台术,出现事故后为掩盖真相减轻责任竟然不惜牺牲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事故发生已经4年,她没有对我和家属说过一句同情安慰的话,没有一丝一毫认错悔过的表示。我相信,在尊崇人权、崇尚博爱、共创和谐的今天,她的所作所为必将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道德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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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莵莵女巫: 发表于 2013-10-19 1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而言,三级甲等医院代表着最高的医学质量。但实际的看病求诊中,很多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民和去过这家医院就医的患者却觉得,双鸭山煤炭总医院“三甲”名不副实,医学事故频频发生。  
  纵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医学事件,其发生地都是这家三甲医院的重要科室,甚至一些低级错误也常上演:从护士发错药,到药房配假药,再到各科室私自进药,高价卖给患者,以至于被不法药商指认后被捕入狱服刑,甚至开刀开错部位重新来过,术后不慎纱布留在患者腹内等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也时有耳闻。
  从大科班室到小科室,都是一般黑暗,大医生有大医生的操作手段,小医生有小医生的操作手法,但目的就只有一个,就是吸干病人的血汗钱。一个小小的感冒可以花去几百元,吊水,消炎,这样对身体真的没坏处吗??完全吃点药可以好的病,只要去医院绝对不是几包药可以解决的问题。生在这种环境真的很可悲,生了重病,不得不去医院,去了医院还得面对“白衣天使”的宰割,一个字:惨!!
  有病人直言,到三甲医院是为了图个放心,但常常排一两个小时队,医生只看几分钟,医学服务和诊断水平却未必高出一筹,“难道三甲医院就是规模大、人多、药贵么??”
  据知情人讲,这家医院的很多高层医生,科室领导都仍然在收回扣和红包, 这个已经成风气了,好象就是大家都在收,你要是不收就成异类.更有甚者,主动要红包,患者不给红包或红包少了,医生不上术台.妇科主任肇事娟就经常这么干,因而造成多起医学事故,“肇事医生”这个绰号跟她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不是在给医患关系火上加油, 我只是希望“三甲”复评真的能改变行医的目的,不是为了钱,只为救人啊.谁家没有父母孩子, 以心换心才是行医之道.看病难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连公民的健康权都无法保障,医院晋级“三甲”对广大市民又有什么用呢??只不过是看病更贵了,社会还能谈什么公正。  
  三级医院重新评级,能否做到围绕医学质量这个核心,不走过场,让患者真正放心??双鸭山市民正拭目以待。  
  我国的医院评级类似于欧美国家医院的认证,追求的是“持续性的质量改善”。因此,虽然规模、科研、教学等指标也很必要,但医院级别高低的关键,应是医学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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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g6 发表于 2013-10-20 06: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厅.医疗会和肇事医生穿一条裤子,坑害患者,到底谁来管????
  黑龙江林英与双鸭山煤炭总医院医学事故鉴定案,历时两年分别经过双鸭山市医疗会首次鉴定、异地佳木斯市重新鉴定,黑龙江省医疗会再次鉴定、异地吉林省重新鉴定.
  虽然最后的结论是四级医学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并且医学过失与卵巢癌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在鉴定书上却没有法定的“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常规、规范”内容.
  也就是说缺少法定内容,等于一张废纸.
  为什么会有四次鉴定??
  为什么省市两级鉴定都发生重鉴??
  既然鉴定为医学事故,为什么不按法律规定在鉴定书上列举医方医学过失??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医疗会和医生穿一条裤子!!!!!!
  凡发生医学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学事故鉴定。
  殊不知,这个医学事故鉴定,对医学患者而言,
  往往是大海中的一根救命稻草,
  却是医学机构的庇护神!!
  卫生厅. 医疗会成了医学机构对付医学事故患者的一道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