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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在儋州市大成中心小学发生这样一件事。学生符汉龙,小学2年级,8岁。在学校玩耍时自己不小心摔倒,腿部有流血。老师上课时发现该生脸色发青、头晕、脚上有血却没有及时送去医院,而是通知身在离学校6、7公里远的家长说孩子受伤了快过来带去医院。家长(该孩子的母亲)骑着电动车到学校时,见孩子脸色发青、头晕目眩。孩子的母亲请求老师帮忙扶孩子送去医院,老师却推辞说:把孩子放在电动车前面(电动车驾驶员放脚处)。孩子的母亲无奈只好一个人送去孩子到当地的医院,当地医院不敢接手,叫家长马上送到20多公里远的儋州市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孩子因摔倒导致脑震荡,住院12天。学校没有给任何帮助及理所应当的慰问。最后家长生气打电话给校长说:孩子在学校出事你们如果不来问候一声我们就将此事曝光。校长怕此事影响到学校这才买点水果去看望一下受害者。老师叫学生捐款帮助符汉龙同学,学生也捐了,钱可能也不多,但多少也是同学的心意,可是受害者的家长却没有收到这钱。(捐款这事是家长后来从孩子的同学那得知的。)这钱也私吞就天理不容了。没文化的家长没办法,也没报警。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为何不事先送孩子去医院再通知其家长(这就好像:某人受重伤在医院因没能及时交医学费,医生不能给其救治,只能看着他惨死。)大成镇的中心小学,也就是当地最好的小学,竟然有这样的老师,我国的教育在哪里出了问题??(我也不知道)该学校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你们敢让你的孩子去这样的学校吗??再这样下去不知道谁会是下一个受害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