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海波,今年35岁,山东省费县费城镇胜利街居民。现向大家申诉由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费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费县人民法院庭审审理的王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我和家属刘芳自2007年4月12日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于2008年4月16日经费县人民法院一天的庭审,于2008年10月9日以费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为由释放,这期间共对我们非法羁押了545天之多。公安、司法机关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将我们释放。我们被非法羁押了545天之久后,就以一纸“取保候审”了结了该案。我们被非法羁押了长达545天后的责任应当由谁来负。
司法机关要么作出我们有罪的判决,要么作出无罪的判决,这是法律规定,难道就一纸“取保候审”了结了此案。我们已被羁押545天了,取保候审也早已期满,为什么至今费县检察院不给我们一个结果。 王海波、刘芳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一个比较简单而又易于审理的案件,却被人为的复杂化。我是无罪的,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公诉机关对我指控的事实,是历行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虚假材料,不能证明我们有涉嫌犯罪的行为,这一事实,通过费县人民法院的庭审审理,已非常明确。我们已被羁押长达545天,如此一个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为什么人为搞得如此复杂??且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部分办案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刑讯逼供、诱供我们,对我及部分证人实施非正常、且侵害人权的非法手段,致使案件复杂化,上述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在如此文明的社会年代,竟还有人故意去为之,实令人费解。 我们已被解除取保候审4个月之久,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去省市县人大、司法、公安机关申诉冤情,而案件到今天迟迟未有结果。该案不是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只是一般故意伤害案件,而整个公安侦查材料,人为的复杂化,到底是公安侦查人员办案水平差,还是徇有私情??如果我们构成犯罪,那就应按程序判决,如果我们不构成犯罪,亦应按程序判决。为何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迟迟不能解决,且费县公安、司法机关对该案相互推诿。涉案部分办案人员,拿着人民的税赋,不为人民去办事。在此请求上级领导对本案违法超审限羁押和部分办案人员违法取证的涉案行为立案监督,并催办,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促进执法文明,体现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我们恳切要求领导为侦破此案、派异地侦查人员侦破此案,抓住真正的凶手,给死者家属以安慰,还我们一个清白。 费县司法部门这样无期限地办案作风,实令我们费解。在当今法制民主和谐的社会中,费县的司法、公安机关还在实行着愚民政策,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特向上级领导求助,请求领导给予关注。使该案有了结之日,亦还我们一个清白之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人身权利。 望广大朋友多多给予关注,希望早日侦破此案。抓住真凶。谢谢 联系电话:15168909395 王海波 刘芳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 |
真希望尽快解决,让老百姓少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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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尽快查明真相,抓住凶手,把凶手绳之以法,一展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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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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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全国人大反映,问题一定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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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是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的。向上走,让上级的领导们知道,下面的 人徇私枉法,做的不正,他们就怕上面的来查。最好让上面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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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恳切要求领导为侦破此案、派异地侦查人员侦破此案,抓住真正的凶手,给死者家属以安慰,还我们一个清白。
可悲啊,法制社会我看是人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