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高也是证明杰出人才移民的方法吗 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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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家园小琳琳 发表于 2017-5-12 12: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EB1A移民特殊人才移民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光凭自己的成就就可以递交移民申请;移民申请被移民局批准后,无需排期就可获得绿卡。即使身在美国境外,也可递交申请。无需排期,申请时间短,周期快,因此,EB1A特殊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快车道”。

申请人想通过移民“快车道”,需要证明自己在科学, 艺术, 教育, 商业, 体育等领域中获得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是特定领域全国范围内最顶尖的极少数几个人之一(among the very few top),而且其在该领域影响深远、持续,受到同行广泛肯定的人。移民官通过两步论来判断申请人是否达标。 第一步是数算证据数量;第二步是综合考虑证据力度。移民局通常考虑的标准有10条 (加上comparable evidence, 一共11条)。根据我们执业多年的经验和观察,高薪收入是最容易证明的标准之一。


杰出的人才普遍有能力挣得更多的钱,获得更高的收入。收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工资,分红,提成,期权,甚至可以是公司向贡献巨大的员工赠送物业。那么,什么才是EB1A衡量标准里的“高薪酬”呢?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张在相关领域的显著的高薪资或高报酬,证明本身的杰出(“8 CFR 204.5 (h)(3)(ix) High Salary” criterion: “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法律条文在此使用了“薪资salary”或“报酬remuneration”的两个字眼。根据移民局认可的韦氏字典定义,“薪资”是支付给服务的固定报酬,一般指年薪。而“报酬”是指一个人工作之后的付给的金钱,还可以指偿还和酬金。虽然“薪资”的定义范围比“报酬”窄,但“薪资”和“报酬”都指劳动所得,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是通用的。总之,从法规字面上理解,一个杰出人士的直接劳动服务报偿,无论是以年薪,月薪,或者其他方式支付,都可以归入“特殊人才”衡量标准里的薪酬。


另外一方面,当申请人付出劳动后,除了得到基本工薪外(salary),还有可能获得奖金(bonus)。奖金是对与生产或服务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补偿。这种对基本工资的延伸收入实际上就是移民法上的“报酬”(remuneration)。为此,我们认为以薪酬基础计算或者衍生出来的收入补偿,不管它的名称是奖金,佣金,津贴,分红,还是已经兑现收益的股票期权都可以列入“特殊人才”衡量标准里的薪酬。


与之相反的,移民法的“报酬”或“薪资”都没有涵盖福利。狭义的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待遇。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不以工资为计算基础。常见的福利形式有健康保险、带薪假期、退休金和医疗拨款等基本福利;特殊形式的福利包括学费报销、职工食堂、托儿所、体育活动场,甚至员工理发室。




福利不能作为“特殊人才”衡量标准里的薪酬计算,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福利于其说是一种报酬,倒不如说它主要是一种权益保障。在有福利保障系统的国家,法律本身已经规定雇主向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权益,不会将福利看作一种薪酬。好福利不能等同于高收入,不能表现员工的“杰出”程度。其次,不同于奖金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适用于所有的员工。公司的福利往往跟公司实体的规模、大小和效益有整体的关系。公司越有实力,员工福利就越好。




跟个体员工的收入或杰出程度没有直接联系。例如在银行,同一级别的职员,就享受同样的福利;享有该福利,并不能证明就优于同等级的同事。最后,与员工的收人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例如,当我们在向美国政府报税的时候,并不会要求将福利当作收入,更不可能将有薪假期的福利量化为“收入”。毫无疑问,申请人也不应该将类似的福利归入“特殊人才”衡量标准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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