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阳执字第339号 申请执行人李喜X,女,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被执行人王X,男,196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牡丹江市阳明区。 李喜X与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作出的(2015)阳商初字第28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喜X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王岩给付96000元。本院受理后,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被执行人王X暂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李喜X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阳商初字第28号的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李喜X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王X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王X仍有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滨 审判员 关祖辉 审判员 赵海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春辉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阳执字第339号 申请执行人李喜X,女,1964年11月16日 ...
一个女人为了一段自以为是的今生今世唯一的爱情!为了一个几十次承诺她结婚!为了8个月不断说结婚不断筹备 ...
为爱情倾尽所有鞠躬尽瘁!却落得肝肠寸断忧郁症生不如死!
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请全天下人,来旁听做评审团来评审评判!!!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阳执字第339号 申请执行人李喜X,女,1964年11月16日 ...
一个女人为了一段自以为是的今生今世唯一的爱情!为了一个几十次承诺她结婚!为了8个月不断说结婚不断筹备 ...
一个女人为了一段自以为是的今生今世唯一的爱情!
为了一个几十次承诺她结婚! 为了8个月不断说结婚不断筹备结婚! 为了他与她约定好了的结婚日期,憧憬着一个浪漫幸福的婚礼! 为了一个她自以为一定会和她结婚下半生相依为命的爱人! 为了他甜言蜜语无数次说不变心!会对她好!她没有看错人!不会跑!不会离开她让她疯!会对她好!不会伤害她无数的誓言啊!!! 她为他付出了全部感情和身心,对他无微不至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倾尽所有,好过自己好过家人好过天下人啊啊!! 求她出资为他开店! 腿摔伤出钱给他看! 欠债帮他还! 重病住院帮他出! 做生意用钱立马给啊! 只要他说要用钱,她那怕去借去透支信用卡都以最快最短的时间给他寄去! 两年多她不断不断的为他花钱,借给他钱从没有间断! 然而,到了他们约定的结婚日期,她从广州来到了牡丹江,他却以其他理由推拖了,让她继续预约结婚,过了几个月到了他要的预约结婚的日期,她买了婚纱民政局约好了日子,他又以心脏病为由宁她死坚决拒婚啊啊!!! 拒婚只是她噩梦的开始啊啊,之后受尽人世间痛苦折磨,承受了无穷无尽的欺辱欺凌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