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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当正 发表于 2017-5-23 0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p]情况反应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查看我的信件,关于我和我家人遭到犯罪嫌疑人李中华,李伟华一家的欧打,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危害结果,但是犯罪嫌人李中华,李伟华至今仍逍遥法外一事,情况反映如下。
     我叫李庆强,男,汉族,1972年11月11日出生,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党员,一直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家住淮阳县城关镇北关牲口市东街身份证号4127271972
11110495,2017年1月2日,因犯罪嫌疑人李中华和她的妻子董晓莉对我母亲侮辱,谩骂。口出污言秽语,当时晚上我气愤不己,便上前与其理论,随后便遭到李中华,李伟华兄弟二人的联手殴打,我赶忙想要逃开,却不想李中华,李伟华兄弟二人一家穷追不舍,我被李中华,李伟华摁倒在地,拳打脚踢。我的母亲上前阻拦,却被李中华拽住头发打到在地。我有残疾的妻子见我母亲也被打,急忙上前阻拦,也被李中华踹到在地殴打,我的家人当时就报警了,经过法医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我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我母亲和妻子伤情分别构成轻微伤。当时我被殴打的时候,我母亲就在现场,我母亲在随后向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当中,也明确指出我被李中华和李伟华殴打的事实,因为我母亲目睹了事发经过,其证言内容也是真实可信的,按照现有的证据可以证实,我被李中华殴打造成轻伤二级的危害结果系客观事实。按照i《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中华,李伟华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轻微伤。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中华,李伟华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中华,李伟华批准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映人特向贵机关反映上述情况,望依法予以查处。敬礼,谢谢!反映人李庆强,联系方式:1314826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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