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 物业私定11名业委会代表 多名代表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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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fcc 发表于 2017-6-13 17: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被破坏、停车位等问题...让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愈演愈烈。而业主委员会的诞生,让不少业主们看到了希望。为了拥有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为了让住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全国不同城市的小区业主纷纷自主筹建业主委员会。但是委员会的成立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其实目前合肥就有不少业主在成立委员会的时候遇到了困难。

某小区筹建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私定代表成员 多名代表并不知情

近日,住在合肥某小区的业主透露,因为之前停车位的问题,小区住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组织了创建业主委会员行动,住户里50%的人都签字了,达到成立要求。可是让住户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小区物业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却私自定下了11名业主代表,还公示了代表们的签字。可是让所有住户哭笑不得是在内定的11名业主代表里,有很多人是不知情的!公布的签字住户与列表里的住户也不一致,8#405的住户,签字的却是9#405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本是为了让小区可以更好的被管理、住户可以居住的更安心。物业这么做,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有何意义。

(物业公示的业主委会员名单)

(物业公示业主委会员代表授权委托书)

(物业公示代表名单内业主表示并不知情)

(物业公示业主代表,业主表示并不愿意参与)

在合肥市12345政民直通车信件投诉里,有不少投诉业主委会员难成立的!

1、我是合肥市坝下路建业时光原著小区业主。目前本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会员。但是在筹备过程中,开发商多次阻挠,拒不配合,居委会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也没有结果。开发商阻挠,业主委会员迟迟不能成立,业主维权还有合法途径吗?

2.蜀山区井岗镇新文采花园目前物业管理非常糟糕,除了车辆轮停,公共设施破严重破坏,上周还发生了火灾,消防队出动扑灭,群众对目前的物业管理非常不满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迫在眉睫,但是从筹备组16年7月份 成立以来,业委会迟迟不能成立!

3.瑶海区香格里拉小区年前已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在接到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业委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什么年后街道确已各种理由不让公示其余本该早就公示的文件,导致筹备组工作无法展开。

4.我是瑶海区新安苑小区一名业主,我们小区的业委会任期早已结束,为何街道和居委会未迟迟组织新的业委会选举,小区没有业委会没法让物业正常进驻,小区混乱不堪。

如何定义业主委会员?怎么才能成立业主委会员?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如何成立业主委会员: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

(1)、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同一建筑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1、 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

2、 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20%以上。

(2)、成立筹备组

符合上面两个条件的建筑区划,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房产主管部门接到本条例每二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本小区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筹备组必要的活动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撤离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大会文件。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3)、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本小区全体业主人数大于200人,可以采取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具体规则是由每个单元的全体业主共同推选3名业主代表,非住宅业主共推选3名业主代表,再加上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共同组成业主代表大会,行使大会职权。举行会议之前,业主代表应认真研究会议文件,准备审议意见,并应于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权利。

4)、成立业委会

业主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章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的事项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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