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没签审批中可以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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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洁莹 发表于 2017-9-4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在我们贷款买房时,以湖南长沙银行按揭贷款为例子,如果银行审批款项没有下批,那么房产方其实是不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所以如果按揭贷款银行的审批慢,可以考虑联系银行协商取消贷款。
  房地产作为我国主要经济调控命脉之一,2017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很多促进房屋买卖的政策。就快乐借大数据系统显示,目前按揭贷款买房的主要人群集中在80、90后。买房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如果我们在申请贷款买房的下款期间,出于种种原因考虑不想买了,那么房屋贷款审批慢可以解除合同吗?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例子。
  市民李先生咨询:2016年7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价款150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8月1日双方去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当天还要办理贷款审批申请手续。我们双方按日期签订了协议,我交付了首付款并申请办理了贷款手续。2016年9月中旬,卖方说小额贷款审批手续太慢了,耽误他买其他房屋,提出解除合同。我认为卖方应该继续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快乐借网特聘律师对房屋贷款审批慢可以解除合同发言如下
  根据天津市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客户与卖方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以后,如果客户已依约履行主要义务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而卖方拒绝履行产权过户、交接房款、交付房屋等后续合同义务,除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以外,原则上法院可以支持。
  获得法院可以支持情形包括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客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交付房款和申请办理贷款。对方仅以贷款审批手续过慢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显然依据不足。客户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上述除外情形,法院支持客户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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