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使用多次。判断一个知识产权能否使用多次主要依据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 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注意: 1.以上知识产权必须申请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不能使用; 2.同一个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欢迎咨询:https://www.sz-caishui.com | |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以 ...
阶段一、资料审核与评估 审核基本信息及现有资料; 确定高新认定工作重点及难点。 阶段二、知识产权的审核 ...